尊敬的张市长,你好!很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亲自看到我的留言。对于雨花区莲湖汽配城二期的规划批文是2007年的,:地面建成了16层、地下建成二层后,到了完工交楼给业主的2010年10月时才去办报建手续。这样的规划局、房管局都不知道在做什么。地面建成16层地下建成两层后,卖给市民就不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吗?还有雨花区政府监督室的回复是“该工程原规批文是地面15层,后来建成16层。该公司在2010年10月补办了规划许可证,并且加层的报建费已交,该处应不属于违章建筑”。现在由于十六层没有预售证和消防不合格而交不了房子,造成拖延交房时间快半年了,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违约合同的赔偿问题答复给业主。我们的政府为了普通百姓的利益是否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呢?。
啊卿: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关于莲湖汽配城二期违规建筑造成给业主违约交房的问题的来信,我委责成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经查实后,现将调查答复如下:
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对您反映的“莲湖汽配城二期建规建筑造成给业主违约交房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项目由长沙楠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湖南航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湖南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地下室部分于2008年7月28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主体部分于2009年11月26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后因规划调整(从15层加至16层),于2010年11月23日办理了规划变更手续, 2011年3月10日雨花区城乡建设局对建规加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3月16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从建设手续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违约行为,是由长沙楠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身造成的,业主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