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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县海伦春天楼盘物业

2018-4-5 11:48:15发布19次查看
投诉长沙海伦春天物业
to: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cc: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纪检局
本人(欧阳清)于2015.5月份在长沙县星沙区海伦春天小区购买了23栋1309号房子,约定2016年7月初交房,实际我们在2016年8月3日去验房,当时验房结果不合格(我们可提供验房不合格报告)待整改,且当时有交物业费2000元(滞纳金也有交),但至今为止海伦春天物业处没有通知我们整改ok,我们一直在等整改好通知我们验房合格后,装修入住。但前几天有接到物业电话通知我们说我们有欠物业费用事宜,需要补缴物业费的电话,我把实际情况反馈给她,她回复说查下给我们回复,一直无下文(有电话录音),2016年12月8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有在回复信件中明确说房子验收合格才产生物业费,然而房子没有验收合格的不产生任何物业费用
为此有以下2个请求请相关部门督促海伦春天物业解决好:
1、我们的房子海伦春天楼盘(23栋1309房),什么时候可以整改好,通知我们验房拿钥匙,以便我们装修;
2、在房子没有验收合格怎么产生物业费用了?且我们已经交了2000元物业管理费用,要求海伦春天物业对此给予解释。
此致!
23栋1309业主欧阳清 手机:15322147322
周女士:
您好!
您于5月5日来信反映海伦春天物业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5月5日共来信5封,我局工作人员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现场办公4次,电话联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10次,与您电话沟通3次。您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解决,现我局将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再次回复如下:
1、我局已联系物业公司,物业负责人表示您23栋1309的房屋已经整改好,并电话通知于您来收房,您表示在人外地暂时不方便回来。
2、有关房屋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您可以依据您手中验房不合格的报告,及相关的整改通知单和其他有效证据,或者找出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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