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所有商铺为商业用电,电费为1.25元/度,由本小区物业代收,统一向电力部门结交电费;然经查电力部门向物业收取电费仅0.98元/度,远远低于物业向商铺所收取的电费;和物业协商多次无果,且物业态度十分恶劣!截止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几个月,仍然没有结果,与经开区领导反映,来了2个小时就走人了,态度也是十分恶劣,说这事不归我管,这样的领导既然来了,就要为群众解决问题,说这样的话,让群众心寒。。。望市长大大能关注此事,能为旺宁新村的商铺解决此事,谢谢
经我局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与旺宁新村物业公司张经理和电力局片区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到,目前旺宁新村小区商铺用电目前是使用专变供电,由物业公司向电力局先预交电费再使用,商铺用电总表装备在变压器未变电压之前,商铺分户用户凭购电卡向物业公司购电进行使用的。
1、关于业主提出的“旺宁新村小区商铺为商业用电,电费为1.25元/度”的问题的回复
据物业公司向我局提供的用电数据以及我局物管中心向电力局咨询了解到,2014年1-12月,旺宁新村小区商铺用电(根据月度用电量统计)最高电价为1.42元/度、最低为0.95元/度;2015年1-5月最高电价0.95元/度,最低0.92元/度,此电价不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因小区商业部分用电属专变供电而非公变用电,而专变供电的电费价格是按每月用电量的多少来确定当月的平均用电价格,所以专变电费价格不是固定的。所以,物业公司综合变损、线损以及电器设备的维修、维护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商业用电为1.25元/度。(注:旺宁新村小区专变配电房功率因素为0.85用电标准,即达不到此标准,需计算无功用电损耗。小区商业部分用电平摊主要包括4方面:即变损+无功+线损+实际电度价)。
2、关于小区商铺用户反映“物业公司态度恶劣问题”的回复。
据调查了解,因小区商业用电费用的定价问题,商户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物业公司针对商业部分专变供用电问题也多次向建设主管部门经开区进行过反映,请求电力部门就小区商业部分专变供电进行改造。但由于小区专变供电的历史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最终造成物管矛盾激化,目前经开区梅家田派出所已介入小区的协调处理。
二、工作推进情况:
经开区、梅家田派出所将于8月11日上午在旺宁新村物业服务处组织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小区商业部分用电标准收费问题。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