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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您好,我们这边向您反映一个泰禹四期云开一品的交房问题!

2018-4-5 7:12:27发布20次查看
关于泰禹家园四期(云开一品)延期交房的投诉函
尊敬的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泰禹家园四期(云开一品)的业主。我们于2014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了泰禹家园四期的商品房。根据合同以下条款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 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第十一条 逾期交房责任
(2)逾期超过7日后,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的约定
1、 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的企业为
湖南天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号为
(建)10862。
可是业主后来接到开发商通知说2014年12月31日无法按期交房,需要推迟。
交房通知书
第2条 我司建议您于2015年2月5日来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在2015年2月6日之前未来办理收房手续,我方将视为您已于2015年2月2日接收该房屋,房屋质量保质期及物业管理费均自该日起计算。
第4条 集中交房办理时间为: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五天)
可是就在2015年2月2日,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出《关于要求停止违法交房,尽快办理竣工验收的函》(长建质监函【2015】10号),函中写道:
湖南省泰禹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开发)的泰禹家园四期1-9栋工程未经验收,就已经将部分住房交付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交房,迅速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我站将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泰禹实业有限公司无视合同法纪,强迫业主于2015年2月2收房,在交房当日我们发现泰禹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还私自将合同规定的天环物业更改为大益物业,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小区业主恳请上级部门领导督促泰禹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在合同的框架内积极维护业主的权益。当前最紧急的小区交房问题,泰禹实业有限公司无视业主的诉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一意孤行,至今还在以2015年2月2日为交房日期,严重违反了合同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小区所有业主希望上级领导能帮我们解决燃眉之急,业主们感激不尽!
泰禹家园四期(云开一品)业主
2015年3月10日
墨:
你好,来信已收悉。
收到来信后,我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已经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收房手续,开发商已承诺,不会强制要求业主收房。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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