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于2013年6月8日进入位于岳麓区青山镇天顶街道的长沙荣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单位未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于7月26日提出辞职,单位领导答应了。7月31日去公司办理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我提出付我六七月份的工资共3465元,一翻软磨硬泡之后公司法人陈重阳付我工资1300元,余下2165元,陈重阳答应8月10号予以付清,并写下欠条。8月9号晚上陈重阳在qq上说10号不能付,再次提出要14号下午付并再三保证14号一定付清,有聊天记录为证。今天下午我跟另一个同时辞职的同事一起到荣峰模具领取工资,陈重阳不在,打他电话说他不在长沙,问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又是跟以前一样再三的推脱,恳请领导们帮忙拿到我应得的工资。
你好,来信已收悉。请携相关证据到我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8999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