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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广大广告业者的呼声

2018-4-4 12:43:56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宁乡县大型户外广告公司的代表,目前全县共有户外各类型广告牌上百个,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协议,每年缴纳税费,手续合法齐全,现县委、县政府无任何合法合规的文件依据和理由,无协商和沟通,以政府之霸道强行毁约,要对我们实施“一刀切”式毁灭性拆除,将给我们身家性命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损失,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将走投无路,特联名上书谭小平书记和各级领导政府,保障我们合法的财产安全。
目前全县共户外广告牌上百个,据估算,总投资5000万以上,涉及大小广告公司100多家,每年上缴税及各种费用600多万,带动设计、印刷、喷绘等各行业2000多人就业,直接断绝了上百个家庭的生计来源,相当一部分尚未收回成本,还将面临近百个广告客户约500万元的违约赔偿,以及合同期内相当部分未缴的租金将难以收回,造成我们直接损失上千万,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对宁乡广告创意行业将带来毁灭性打击,估计将有80%以上广告公司面临倒闭,对百姓就业、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影响。
多年来,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依法经营,合法纳税,是宁乡近年来工商繁荣的重要组成,是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每年还积极配合政府无偿提供广告牌进行文明创建等各类公益宣传,为当地房地产等经济繁荣、社会就业等民生和谐作出了应有贡献,现仅因个别领导一声令下,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民生民权于不顾,将长官意志凌驾于百姓权利之上,作为宁乡新上任的县委书记,湖南省推荐的6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候选人之一,谭书记您一定德才兼备,知法懂法守法,爱民亲民护民,现特请您以及省市各级领导主持公道:
一问谭书记:宁乡是法治社会还是人治社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请问视法律法规于不顾,不商量不赔偿,单方面毁约强拆,凭长官意志推动工作,最基本的法制观念何在,宁乡是法治还是人治?
二问谭书记:朝秦暮楚,政府公信力何在?
我们经营多年,与各部门平等尊重,合作良好,凭着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我们不断加大投入,有的甚至将全部身家压上,这是我们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很多尚未收回成本,现仅因一任领导一个想法,便将前任的工作推翻,政府行为朝秦暮楚,将我们赖以生存的饭碗顷刻打破,无协商无沟通,请问政府公信力何在?
三问谭书记:市场主体无法得到应有尊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何而来?
作为创业者,在当前经济下行的不利形势下,我们承受着市场的巨大压力,每天咬牙坚持,特别是作为主要客户的房地产业依然疲软,我们让利与其共度难关,现在政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使我们如履薄冰,承受巨大风险,特别是这次更是给我们带来毁灭性打击,站在创业者的角度,请问市场主体无法得到应有尊重,投资环境让人担忧,克强总理反复强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何而来?
四问谭书记:建设服务型政府应以何为重?
以政府意志之强势强行推动,还是以保障合法权益为立足点服务推动,是强权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区别,根本在于执政理念是否心系百姓,以人为本,政府执政理念不转变,服务态度不转变,视群众利益如儿戏,作风霸道,和谐幸福新宁乡建设将永远在路上。
五问谭书记:“一刀切”式的工作方法是能力问题,还是理念问题?
广告行业是工商业必不可少的组成,特别是对房地产的推广和促进作用相当明显,宁乡房地产业作为宁乡经济极其重要的组成,它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广告行业的推动,而且宁乡加加酱油、圣得西服饰等众多本地企业多年来通过广告迅推广不断打开市场,广告行业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同时,这些将被强拆的广告牌有相当部分制作精良,多年来一直是宁乡经济发展的窗口和形象之一,很多与部门合同尚未到期,现县里不计缘由,不分类别,不听解释,不给赔偿,独断专行地实行“一刀切”式强拆的工作方法,这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对市场经济环境的破坏,对人民财产权利的侵犯,请问这是执政能力的问题还是执政理念的问题?
建设更美好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梦想,我们愿意支持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但我们呼吁并恳请:一、请收起权力的权杖,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规推动政府工作;二、本着依法依规、系统科学原则,拿出广告业发展及整改方案,公开公正的听取各行业及部门意见,对于符合规范的予以保留,不符合的出具整改意见或拆除,而不是“一刀切”式的粗暴作风;三、转变工作态度,创新工作方法,切实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创业者权利,合法合理补偿我们财产损失。
2015年6月6日
宁乡县户外广告团体
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宁乡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网上《宁乡县广大广告业者的呼声》的帖文已收到,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及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宁乡的户外广告发展非常迅速,目前县城规划区共有立柱广告68块、墙面楼顶广告82块。但是,由于户外广告的规划相对滞后、管理不够有力等多方因素,我县大型户外广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户外广告影响公共安全。有的施工质量不高,加之未及时有效维护,存在锈蚀受损情况,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如今年5月,二环南路一处立柱广告受风吹影响自行倒塌;二是部分户外广告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有的墙面广告、楼顶广告依附于公共、民用建筑墙面建设,没有考虑墙面的承受能力,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部分户外广告存在消防隐患。有的墙面广告、楼顶广告封闭了窗户,阻塞了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消防救援,如2013年,县城汽车站四海家电发生火灾,由于墙面广告阻挡,导致消防水枪无法射入,致使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四是部分户外广告存在违法行为。截至6月16日,我县县城规划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仍有13块,审批到期逾期未拆的76块,在审批有效期内的仅有6块。有的户外广告发布内容未经审核,存在发布非法广告的行为;五是部分户外广告缺乏合理规划。有的广告大小不一、参差不齐,有的广告设置地段不合理,重复设置、十分拥挤,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以上问题的存在,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也提出了许多的提案和建议,宁乡县人大常委会特别将《广告法》的执法检查列入了今年的工作安排。2014年10月-12月,我局会同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县城规划区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经营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五条第四款、《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四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由于部分违法广告业主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今年4月起,由我局牵头组织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执法,对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拆除的非法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截至6月15日,全县共拆除大型户外广告55块,其中立柱广告26块、墙面楼顶广告29块。整治行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加快违法广告的整治进程,确保县城规划区所有违法广告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治到位。二是既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整治,又充分保护广告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科学编制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设计制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切实提升我县户外广告的管理水平,促进户外广告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人民城市人民建,管好城市为人民。在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欢迎广大市民多提宝贵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欢迎经营业主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向我局反映问题,我们将依法依政策妥善处理,处理结果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再次感谢您对宁乡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6日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在到期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但能够继续使用且与新的户外广告设置人有约定的除外。
3、《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逾期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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