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我发布的内容如下:
因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无法发送,所以我只能发到长沙市的网站来了。
十几年前,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肖隆(可能真名叫肖龙或肖力隆,村里人称龙胖子)与我父亲肖高觉协议租用我家位于杨柳村养路班的农田种桂花树。十几年过去了,桂花树已经很高了,但是他未支付我父亲半毛钱租金,并一直拒绝归还和还原。他占用我家的农田几乎是我家所有农田的一大半,我父亲老实本分,要不到自己的农田,他只能用粮食和其他人交换租用他们的农田种田。
望政府做主帮忙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此事,让其赔偿我父亲十几年的经济损失以及归还农田并还原农田原貌。
谢谢。
首先,时间我搞错了,和我妈妈确认后不是十几年前,是从2011年开始的。
8月14日,淳口镇政府回复了我。内容如下:
萧小姐:
您好!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浏阳市淳口镇杨柳村肖隆非法占用我家农田十几年 请求政府解决 ”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人肖小姐的父亲肖高觉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4年至2011年1月1日多次向肖隆借款,并将所有借款一起转据,并向肖隆出具了26万元的借条,肖高觉同意偿还肖隆26万元。2011年1月1日,肖隆还与肖高觉签订了“田地出售协议书”同意以8.3万元将自家的1.8亩田地出售给肖隆,肖高觉并在协议书上写了收到肖隆8.3万元的收条。之后肖高觉并没有如期偿还借款。肖隆于2012年10月22日将肖高觉告上了法院,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对肖高觉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限肖高觉十日内偿还肖隆26万元借款。
之后淳口镇杨柳村村委会介入此事,并于2014年1月11日,在杨柳村村主任肖友才、村支委肖金标的见证下,肖高觉与肖隆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中提到肖高觉与肖隆2014年1月11日前的所有欠条无效。肖隆同意减免肖高觉12万元借款,肖高觉同意三年内还清肖隆14万元借款。于2016年底肖高觉向肖隆还款共计15万元。
肖高觉家的1.8亩田地现在是肖隆在使用(种植了桂花树)。肖高觉反应没有收到肖隆的8.3万元现金,但是肖隆手中有肖高觉写下的收条,此事无法得到证实。现在农户家中的田地是承包制的农田,农户无权私自买卖,所以本单位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经淳口镇卫计办联系杨柳村的吴信同志调查和调解,当事人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到和解共识,建议采取法律程序解决。
淳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前段时间我因为工作上的事,没有及时回复。今天补充如下:
1,现在不存在经济纠纷。
肖龙手里的条子是从之前借了几万(具体两万还是几万我不清楚)利滚利滚成了总数26万,并且威逼利诱我爸和弟弟签了字。当年我弟弟才十几岁。当然欠条没有写明高利息。高利贷当然不会写明。所以才有八万和十几万的条子。2013年肖龙拿着这些条子把我爸告到了法院,具体判决书我们家没有。2014年经村委会调解,双方约定了还款数额并写了之前我爸签的所有条子作废。钱数去年已还清。所以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2014年的还款协议是在法院执行期之内的,是有法律效应的。政府人员称还款协议上写的是“欠条”,称还有2011年签的八万转卖协议。如果我爸收了钱那么收条呢?那2014年调解的时候为什么不拿出来?那么精明的高利贷老板能拿八万换1.8亩农田的使用权?就为了种点桂花树?
和农民咬文嚼字有什么意思。我家顶多就是少1.8亩农田的承包使用权。反正几年前修路已经占了一亩了,说好的经济补偿也没有看到。干脆把剩下的一亩也收回好了。
2,农田是集体所有,是国家的田,我家只是有使用权。管不了高利贷我懂,但是如果别人非法在国家的农田种树政府管不了,那我们还能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解决呢?
萧小姐: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关于私占农田种树的回复 ”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8月7日的来信淳口镇人民政府已于8月14日回复完毕,建议您采取法律程序解决。
来信人肖小姐的父亲肖高觉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04年至2011年1月1日多次向肖隆借款,并将所有借款一起转据,并向肖隆出具了26万元的借条,肖高觉同意偿还肖隆26万元。2011年1月1日,肖隆还与肖高觉签订了“田地出售协议书”同意以8.3万元将自家的1.8亩田地出售给肖隆,肖高觉并在协议书上写了收到肖隆8.3万元的收条。之后肖高觉并没有如期偿还借款。肖隆于2012年10月22日将肖高觉告上了法院,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对肖高觉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限肖高觉十日内偿还肖隆26万元借款。
之后淳口镇杨柳村村委会介入此事,并于2014年1月11日,在杨柳村村主任肖友才、村支委肖金标的见证下,肖高觉与肖隆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中提到肖高觉与肖隆2014年1月11日前的所有欠条无效。肖隆同意减免肖高觉12万元借款,肖高觉同意三年内还清肖隆14万元借款。于2016年底肖高觉向肖隆还款共计15万元。
肖高觉家的1.8亩田地现在是肖隆在使用(种植了桂花树)。肖高觉反应没有收到肖隆的8.3万元现金,但是肖隆手中有肖高觉写下的收条,此事无法得到证实。现在农户家中的田地是承包制的农田,农户无权私自买卖,所以本单位认为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经淳口镇卫计办联系杨柳村的吴信同志调查和调解,当事人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到和解共识,建议采取法律程序解决。
淳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