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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工作,求生存

2018-4-4 3:41:59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胡衡华胡市长:
您好!
感谢您能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看此信,对于您或许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申诉,对于老百姓我却是养家糊口的生计大事。恳请能亲自处理。或者恳请公务繁忙的您,能交予长沙市政府办公室,长沙市编委办,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共同处理。
为了我的工作身份的事情,我们一直本着相信政府,相信单位,和平处理的态度,从不聚众闹事。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公路局领导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提出的按照劳动法赔偿14个月的工资,然后签订临聘合同,这样的解决方案我作为当事人一万个不能接受。
工作十四年来,我在单位的努力有目共睹。就是因为不能说的暗箱操作,导致我夫妻二人在公路局都失去了入编制程序,现在因为我没有背景,没有后台,再次要被逼签订临聘合同,我想不到湖南的政府这么黑暗。作为一个江苏姑娘,1997年就来到湖南读书,为了爱情,离开了父母和家乡留在了湖南嫁人生子,对生活和工作都充满了激情,对湖南完全倾注了全部的感情。却没有想到自己选择的婆家(湖南),却是这样对待远嫁而来的媳妇。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前任领导欺上瞒下骗了我们夫妻的编制在前面,欺负了一道在前,现在又要再插上一刀,希望我我拿14个月的工资解决以前的聘用关系,重新签订临聘合同。2001年--2015年我的14年青春就值得5万不到么???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对待2001年招聘的大学生处理的不公道,我们这批先聘用进单位的没有解决编制,后没有经过公开招聘程序聘用的却解决了编制,公路局内部职工从上到下都知道实情,难道就是因为我们是普通的职工,明知道权利被侵犯,却没有人肯站在职工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
这几个月来,市局领导也在积极想法解决,我本人亦不想为难单位和领导,主动提出可以放弃编制,但是公路局应该保证我和有编制人员一样的待遇。这样合情合理的请求依然得不到重视和顺利解决,天理何在。
民告官自古难,没有天大的苦楚和困境,没有人想走上上访维权和打官司的道路。我相信法治的社会,总有各级政府部门和父母官能为民主持公道。
再次感谢,因事关个人生存,对公路局处理的不公正,我再不能做到心平气和,我的内心充满气愤和怨恨,言语或有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此致
恳请胡市长给予基层职工帮助。
附4月份的报告一份。
关于请求依照湖南省和长沙市相关人事政策解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职工汪东霞事业编制的报告
尊敬的长沙市编委办领导:
尊敬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尊敬的长沙市公路管理局领导:
本人汪东霞,2001年6月毕业于湖南湘潭工学院(现更名为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系四年制路桥专业。
2001年通过参加长沙市人事局在长沙高桥大市场举办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招聘会,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我被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招聘录用。
2001年6月25日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组织科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01年8月24日在长沙市人事局的鉴证下,服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组织科分配,汪东霞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签订聘用合同书。
迄今为止,我在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工作已14年,待人诚恳,工作踏实,思想上进,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并通过努力取得了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纳入“事业编制”的程序和个人办理身份证不一样,必须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对于普通的职工而言,我们无从知晓。因长沙市公路局人事工作历史原因,造成汪东霞未能解决事业编制,现如今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经过体制改革后,纳入财政拨款,而我因没有事业编制,将面临解聘下岗的境遇,这对任何人情感上和生活上都无法接受。
经过咨询法律人士,了解湖南省政府和长沙市政府2001年前后几年的相关人事政策。作为一名正规大中院校应届毕业生,经过合法的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单位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应该纳入事业编制系统。至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当年的人事工作是属于工作失误漏报还是错报,造成的后果不应该让职工承担。
“就业”是民生之本,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现如今面临下岗失业的状况,恳请长沙市编委办领导,人力资源局领导,公路局领导,按照相关年月的人事政策,解决汪东霞的事业编制历史遗留问题。
当否!请批示!
报告人:汪东霞
2015年4月8日
汪东霞同志:
你好!你的“关于请求依照湖南省和长沙市相关人事政策解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职工汪东霞事业编制的报告”的来访已经收到,就你所反映的个人关于聘用合同与编制等问题,以前我局已经多次查阅了相关的合同资料和历史编制资料,并及时与市编制、人社部门沟通了解,按政策已多次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答复。此次再对你提出的申诉进行答复如下:
一、聘用合同有关情况
汪东霞同志2001年与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签订了聘用合同,属聘用人员,并非正式在编职工,您所讲的经过合法的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单位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应该纳入事业编制系统,但并没经过由人社局和编办审批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程序,故不能纳入事业编制系统,未进入长沙市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属人才人事代理,由人才中心管理其档案及工资异动,我们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动报酬与相关待遇。
二、单位至今未解决改制遗留历史问题事实情况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及直属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撤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该单位在编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统一划转至新设立的市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现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机械工程处已撤销,人员已按文件规定划转;第六条“2012年12月前退伍的市直公路系统干部职工子弟(8人)和随军家属(7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市直公路系统聘用的政府雇员(3人),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其他聘用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是明确各类情况人员的解决办法。市局及直属机构体制改革正在稳妥推进,我局就你的诉求和去留选择与你沟通过多次,也多次与编办、人社、劳动争议仲裁处等部门咨询了解,并商议依法依规采取三种方式选择解决:一是因你原来一直在市路桥公司工作,业务熟悉,适合个人发展,我局积极协调争取你继续在现已移交市国资委管理的市路桥公司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按政策办理;三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如愿继续聘用在市直公路系统,我局积极向市人社、编办争取聘用人员职数,如批准后可优先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人社、编办核定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中的同类人员标准相关待遇享受。
三、编制有关情况
关于你的编制情况,我处查阅了编制历史花名册和编制软件库,均未发现有关汪东霞同志的任何上编、销编和编制存在的情况,你从未进入过我局编制系统,签订的合同中也没约定解决事业编制相关内容。
四、继续聘用按照有编人员享受一样待遇情况
您提出的继续聘用,按照有编人员享受一样待遇,我们充分以人为本,也在积极争取,但必须按人社、编办、财政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业务特长,作好工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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