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看到了蕉溪乡人民政府2015年3月16日的回复,我们都很气愤。2015年3月19日蕉溪乡领导又跑到郭焕仁家,把郭焕仁喊到了乡派出所,一字没提怎么帮助郭焕仁让自留田还原 耕种的问题,而是一再追问郭焕仁:挖路棚到底是哪些人参加了,上网发帖的执笔人到底是谁,真无聊!在此,我可以明确地告诉蕉溪乡政府有关领导,上网发帖的执笔人是一个 具有40年党龄的老中国共产党党员,决不是什么别有用心.祸国殃民的坏人,今天,执笔人还要帮助受害村民声明的是:
1. 几年来,我们的理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新艺术花炮厂必须尽快整厂搬迁。我们要依法治国,绝对不能以权力压倒法律,以某个单位的文件压倒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 新艺术花炮厂2010年就已经领取了国家整厂搬迁补偿费,现在就只能尽快整厂搬迁,任何单位说新艺术花炮厂租赁的原址土地使用权依然有效,都是无理.都是非法的。村民们自 己掏钱到自己的这1300多亩责任山上栽植油茶树,绝对是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执法部门进行阻止打击都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村民们之所以一直在求助人民政府彻底 解决问题,仅仅只是害怕腐败势力明的.暗的压制和打击报复而已。可怜的村民彭道翠家已有七亩多责任山被迫闲置,还有0.5亩原本旱涝保收的责任田被迫荒芜,但也因为害怕报 复,现在只好被迫放弃挖山栽树,已远走江西打工卖苦力挣钱去了。
2. 蕉溪乡人民政府应该明白:坚持要让良田荒芜,要让大片山地闲置,这是严重的浪费国家资源的可耻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3.是火山,即使暂时被压住,但是迟早总有一天会要爆发,这是一条真理。我们蕉溪常丰村村民为夺回1300多亩土地的反抗旺火,几年来已经有过多次燃烧,相信蕉溪乡人民 政府和浏阳市委领导是清楚的。最近,新艺术花炮厂的老总对村民说:“只要乡政府把钱还给我们,我们马上就可以搬走” 如此看来,如果蕉溪乡人民政府因为某种不可告人的 目的而坚持不让新艺术花炮厂彻底搬迁,到头来,受害的是村民同时也是新艺术花炮厂。因为受害村民决不会永远甘心受害,依法应该整厂搬迁的新艺术花炮厂将永远无法在已经 领取了国家整厂搬迁补偿费的原址正常开工......试想一下,要是乡政府领导自己天天眼看着抢夺自己的饭碗并坚持欺压自己的人会是什么滋味,会怎么办?所以,总有一天,蕉 溪乡常丰村将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不知是何种形式的惨案,到时候谁来买单,“红网”和“市长信箱”上的来往信件就是最可靠的依据。2014年昆明市晋宁县富有村发生土地纠纷惨 案后,就有16位领导被问责,该县政法委书记李徐和县统战部长陈海彦都被免职了,这是事实。
最后,我们迫切请求长沙市长.市委领导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再仔细看看我们受害村民与蕉溪乡人民政府的来往信件,督促蕉溪乡人民政府一定根据党纪国法,毫不含糊 地答复我们2014年10月20日和2015年2月20日的来信中提出的问题。我们也相信长沙市长和市委领导们完全有权利.有依据.有道理为我们作出公平处理。 此致
敬礼
浏阳市蕉溪乡常丰村全体受害村民
2015年3月20日
郭焕仁:
你好!
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来信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批转至我乡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蕉溪乡常丰村,2003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2010年因修建大浏高速整体拆迁,后经批准在原址重建。该企业建厂时,曾向当地村组租用土地1300多亩用于厂区建设,租用期50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该宗土地使用权问题,经咨询浏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并依据湖南省众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浏阳市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在租用期内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租用合同依然有效。如仍有异议,我们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等正当方式予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个别村民认为,蕉溪乡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时,没有秉公办理,徇私舞弊,甚至贪污腐化,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我们一再重申,保障公平正义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可争议应得到保护,但作为公民也应自觉守法,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艺术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信访问题已多次在网上给予回复,今后与此有关内容来信我们将不予受理,信访人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蕉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