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已在职将近一年,在此公司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连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购买社保也没有! 想咨询您一下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 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31-8444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