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们是长沙市名都花园小区的普通业主,现就我小区的基本情况向市长您汇报,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抽空过问一下我们这些普通市民屡次被开发商侵权的事情。
长沙名都花园建立于1998年,规划总用地面积47972.5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4094平方米,容积率为2.79,绿地率30.84%,总户数883户,居住人口3100人,开发商湖南高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8年对小区进行了一期建设,一期共完成建筑面积735406.6平方米。2002年,开发商又开始了二期的建设,为了达到土地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开发商将幼儿园的位置进行了调整,此时的规划总用地面积仍为47972.553平方米,但总建筑面积却调整为144195.8平方米,容积率为2.975,绿地率40.8%,总户数为950户,,居住人口3325人。幼儿园调整至小区西边后,至今未建。
2011年1月,长沙市规划局在我小区发布公告,准备把属于我小区总用地面积47972.553平方米中的6600平方米的绿化、幼儿园、物管用房用地与一汽棚改项目合并做商业开发,我小区业主很不理解,我们到市规划局咨询,规划局负责同志告知我们此6600平方米用地高兴房产公司已到国土局办理了国土证,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他们是根据国土证来进行规划;我们到国土局咨询,国土局负责同志告诉我们,此6600平方米是规划局同意改变用途他们才进行国土证办理的,他们的手续也是完善的。我们业主很迷惑,为何名都花园的地块可以一次、二次、三次的被重新规划?如果将这6600平方米剔除,按我们小区的实际建筑面积套算,我们小区的容积率就达到3.5,为何一个红线可以反复使用?国家规定的各项规划指标有没有法律效力?规划建设的依据到底是什么?红线的法律效力何在?
4月12日,规划局组织了雨花区政府、雨润棚改公司、规划设计院、高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名都小区的业主代表在金辉大酒店的21楼会议室召开了一汽棚改项目控规调整座谈会,与会的名都代表将近200人,有99%的业主表示不同意此次的控规调整,不同意雨花区政府以棚改之名侵占我们的绿地。
我们只是普通的市民,希望我们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我们相信规划、国土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是依法依规的。我们支持政府棚改,但我们坚决反对以棚改之名侵占绿地,请张市长能过问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感谢你们对长沙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支持,现将信件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左家塘片控规e-31-04,05、06等地块规划修改论证,并通过网上、现场公示。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规划地段内机关及小区住户的意见。市规划局会将收到意见连同规划修改案卷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没有批准规划修改之前,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参考。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1.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