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叫刘淑娥,女,现年47岁。 家住宁乡县流沙河镇,扶冲村枫福组。我因年幼时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左手左脚残疾,现靠柱拐杖行走,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一直靠家人照顾。而今,我父亲因高血压中风已于2008年上半年去世。大哥也于08年下半年因脑溢血去世。家中房屋也因久漏失修已倒塌,留下70多岁年迈的老母亲,现体弱多病,需人照料,现寄居在别人家中。我下有一个弟弟,他自己也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抚养。他一直靠在外做苦力打工来维持生活,根本无能力照顾我。多年以来,我一直在长沙流浪为生:白天靠别人给的或捡别人的食物饱肚,晚上露宿在湘江一桥下面。我身体状况是一天不如一天,别人看我吃了上顿没下顿,,居无定所,建议我去宁乡县民政局办理伤残证明,领取 五保户 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我在多次去过民政局后,民政局却认为我这种:手不能拿,脚不能走 的现状还不够评定伤残证明。所以我还得继续过居无定所,风餐露宿的流浪生活!随着年龄一天天变老,我很担忧自己以后的生存问题。 都说如今党的政策好,党的关怀无处不在,人民都能安居乐业,难道就真的没有我这个残疾人的安身之所吗??我想生活,要生存。我只希望每天都能不饿肚子,有个安身之所就够了。
你好,欢迎来信,你的情况已收悉。
你多次向宁乡县流沙河政府、宁乡县民政局反映其生活困难情况,并申请享受农村“三无”待遇,由于你未满60周岁也未达到肢体二级以上重残,故不符合享受农村“三无”待遇条件。你到县残联申请重新鉴定残疾等级因不够条件至今没有办理好,所以也未享受有关重残补助待遇,有鉴于此,流沙河政府及宁乡县民政局多次对你进行了临时救济,在2012年将你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保障金额100元/月(注:最高档次,现已提标至120元/月)。你从2011开始多次向宁乡县县民政局申请进行危房改造,宁乡县民政局在进行调查后,答复你可以向扶冲村村委和流沙河政府申请,并承诺在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但你因自身条件限制新建房屋一直未动工。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