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宁乡开发金林时代广场,出售商铺多年一直不给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只有收据。而且侵吞业主办证费用和契税等,请稽查其税费收缴,为什么不给业主开具正式发票,是否恶意偷税漏税。
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乡县玉谭镇八一东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我局举报中心已对此事立案,并交由我局稽查科查办,待查处结果出来再进行公布。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补充:案件处理结果
在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案件(案件编号2011-2-03)后,市地税局稽查局派出检查四科的同志前往宁乡县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代码为1560964,纳税人识别号为430124770093848,经营地址为宁乡县玉潭镇八一东路46号,目前已注销。
经过实地走访,发现被举报单位即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目前仅剩一个空壳,已经没有办公场所,人员也不知去向,《检查通知书》等文书已无法送达,无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我局与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宁乡县地税一分局取得联系,了解到以下情况:
1.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在征管系统内已变成非正常户。
2.宁乡县地税一分局已对其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税务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补缴税费、滞纳金共计417.8万余元的处理决定(详见宁地税处[2008]-10115号),但补征税费及罚款均已无法执行。
3.目前,宁乡县政府已经过会议研究决定(详见《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宁政办纪[2011]12号),由玉潭镇政府组织开展金林时代广场商铺清退工作,对金林时代广场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我局无法对湖南金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