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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法制办2014-4-23回复的说明回复

2018-4-3 2:13:55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本人2014年3月5日通过市长信箱投递的信件,终于有回音啦!
2014年4月24日,从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得知本人2014年3月5日给市长信箱的信件《关于对<长沙晚报>a5要闻版所刊登的<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进行违法审查的申请》,长沙市法制办给予了回复。其回复全文如下:
长沙市法制办回复:
尊敬的“创意无限”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长沙政府法制工作的关注。您通过市长信箱提请对《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长城管政发〔2014〕9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申请收悉。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28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的,应当提供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请您按《规定》要求向我办补正相关材料。
特此回复。
2014年4月23日
回复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回复时间:2014-04-24 15:51:16
对于市法制办能处理并回复,本人认可。但有几点本人还是要提出意见:1、信件处理回复时间拖的太久,共计35个工作日,期间也没有得到任何单位的任何联系;回复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也是查询后才看到;2、回复中的依据文件既没有附件,也没有链接地址;3、回复中说明了应当提供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内的申请材料,但没有时间要求,也没有联系方式,也没有材料送达地址。
幸亏本人工作单位与市法制办在同一栋大楼,市法制办在那里办公还是可以问得到。于是,拿了身份证,询问得知处理类似申请的是市法制办文件处。文件处武小姐非常认真热情,看了我打印的申请信件,并亲自复印了本人身份证,且告知上政府网站去查询(长政发【2010】28号)文件。还说明会将我的身份证交给有关人员。我询问要否留下打印的违法审查申请,武小姐说“既然是市长信箱发过的信件,有关人员会有,不需要,按回复来看,只要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自此,本人按认为已经按《规定》要求补正了相关材料。
回来上网后,查询到了(长政发【2010】28号),认真学习了第八条的规定,还是不放心,特请问:还需要本人用纸质文档按第八条规定,到报法制办提出申请吗?下面是按《长沙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办理工作规定》第八条要求,提供的资料:请转交市法制办。
第八条 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文本以及具体申请请求、理由----本人具体申请事项、请求、理由见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地址http://www.changsha.gov.cn/zwxx/qt/zfjg/zfgzbm_1/sfzb/gkxx/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李艳新身份证复印件已经交文件处小武,身份证号:430102196209201045  
(三)确切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0731-88665521,
送达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一办公楼2楼长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科0205室  ,邮编:410013
本人明白:
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不正确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审查机构,导致申请无法回复或告知的,视为审查机构已履行相关职责。
长沙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科 李艳新
电话:0731-88665521
2014-4-25
尊敬的“创意无限”网友:
您好!您所申请的事项已经进入正常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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