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先生你好:
请看以下两个单位的发文
市公积金: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文件精神,职工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省公积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我本人于2013年在长沙首次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因不清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3]2号)文件精神,
2014年去长沙市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用作了‘购房提取’,导致不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但最近又发现省公积金对同样的条款又不同的限制,是不是长沙市公积金遗漏了该限制?
我想知道为什么同样是公积金为什么省直公积金去不对首套房要求,而长沙市直公积金又没有特别写出'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长沙之心: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的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均由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我中心严格按照执行,无任何违规遗漏之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直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属于我中心的分中心,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策。但由于历史原因,省直中心一直未纳入我中心管理,其分管单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