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长沙全美广告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办理社保。工作一个月之后我离职,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我的工资。我本人现在在北京,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拿到我应该拿到的报酬。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您工资的事实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731-8442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