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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长、望两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

2018-4-2 22:14:40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作为一名建筑行业的从业者,对现在长沙县、望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法规行为深感不满,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制止。
长、望两县目前的做法是要求县外企业在县内备案、成立分公司并交纳几十万的保证金后,才能参与县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真不知道两县这样的规定有什么法律和政策依据?其实这就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说道地方保护主义,长沙县比望城县有过之而无不及,长沙县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中,都有一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近两年内(2009年5月-2011年4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更更有甚者,长沙县对有的项目干脆规定,只允许县内企业参与投标(比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长、望两县这样的做法是明显违反了招投标法的,招投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请张市长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两县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制止为盼。
建筑工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的调查,情况基本属实。长、望两县对县外企业的备案要求确实存在不合理,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市政府对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工作一直非常重视,2010年9月,市政府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文件明确规定:“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规定资质等级、工程项目业绩等条件时不得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市政府21号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我们将督促长沙县、望城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市政府21号文件精神,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我委将进一步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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