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投诉内容是要求公开检测数据,你们就给我个电话号码,让我自己去问,难道只有我一个人要看这数据?既然是达标排放,何来的恶臭?既然合理合法,为何不敢公示?请公开公示空气质量检测数据!!!
回复:
市长信箱回复(id666795)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投诉的市垃圾中转处理场未及时公开检测数据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在垃圾中转场垃圾压缩车间上方设立了电子显示屏,定期公开相关环境检测数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环境影响控制等。由于制作及调试电子显示屏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时间有所滞后,请予以理解。
我局将坚持定期公开检测数据,自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4日,将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开2014年三季度的检测数据,今后将在检测报告出具后的一周内,及时公开检测数据,公示期为5天,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对检测数据存在质疑,可联系0731-88665961,我局将向您提供权威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5-01-04 10:18:47
附件:
认识阿拉伯数字的网民就能看懂,之前7月份投诉11月份回复,11月份投诉元月份回复,说12月30号到元月4号在电子屏幕上公布数据,回复信件的时间就已经是元月4号了,有何意义?元旦假期都外出不在家,谁能看到你们所说的数据?现在晚上只要不关窗户,一定会有臭味到家里来做客。早上出门上班,福元路上总是臭味飘荡。这与你们所说的数据达标也相差太大了吧?把周边的居民当傻子啊???
过路人和行路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垃圾中转场公开检测数据时间的问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我局责成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及时做好相关环境检测数据的公示工作,并要求其在专业单位出具环境检测报告后的一周内,在垃圾中转场垃圾压缩车间外墙电子显示屏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环境检测数据公示的时间和内容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局要求进行的。针对您提出的假期内进行公示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已督促垃圾中转场运营单位在今后环境检测数据公示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