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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资格的疑问的补充资料

2018-4-1 19:06:51发布11次查看
我的户口迁入情况:
1994年我是依据原来郊区政府政策迁入落户茶场六组,户口迁移手续是本人办理(系农村户口迁入),当时没有挂靠一说。现在因为拆迁利益找借口,说什么当时茶场六组没同意,没同意能迁入吗?
当时村委领导就迁入户口到茶场六组提供证明:我的户口迁入手续是经当时村、乡、郊区政府党委批准的。
我的村民资质:
* 合法迁入户口落户是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合法途径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 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是每一位村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属于村民自治事项,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投票、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村规民约等方式来决定
* 土地补偿费在性质上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并不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贡献大小,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应当享有均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我一直没有获得平等的村民权益,与我们的政府个别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无作为、事不关己有很大关系。我希望政府为民办实事不要继续忽悠老百姓。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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