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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张市长为我解决享受正常职工待遇

2018-4-1 16:05:47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叫谭威,今年25岁,系长沙市雨花区华中印刷厂职工。本人于2004年入伍,2006年12月复员,又于2008年7月根据长政发【2003】59号文件退伍安置于华中印刷厂。进厂前,厂领导因我厂属困难企业和各种理由拒绝按照相关文件接收,后本人找到主管我厂的雨花区工业经济局请求按照政策执行,同年8月,主管工业经济局局长黄生文批示:“请按相关政策办理”我才得以进厂。进厂后,厂领导又作为条件之一要我本人写一份暂时自愿不享受月工资待遇的报告,为了能进厂我不情愿的写了一份这样的报告。当时厂领导口头承诺半年或者一年后就按照正常职工待遇一样发月工资,但时至今日这个暂时,一暂就暂了2年零6个月。本人多次找单位解决待遇问题,但厂领导给的答复是:企业困难、职工代表不同意等等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月工资。我作为一名复员军人和共产党员一直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始终相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市政府一定会为我公正的主持公道!关于厂里不按照文件要求和主管工业经济局的批示执行我已经心灰意冷,为什么就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难道当时黄局长的批示:“请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意思是进厂后我不能享受月工资待遇?还是一厂两制?困难企业再困难也是个集体,集体的力量总比个人大吧?本人现无生活来源,父亲于97年下岗,一家人只靠母亲微薄的退休工资和父亲打零工过日!我始终相信会有个说理的地方,所以请求张市长为我做主!能为我解决享受正常职工待遇!
您好!
长沙市雨花区华中印刷厂建于1958年,地处曙光路和人民路交叉口,现有在职职工47人,退休职工70人,企业于2004年停产,全厂职工全部下岗自谋职业。谭威同志于2008年7月根据长政发[2003]59号文件退伍安置到华中印刷厂,当时该厂已经停产,根本没有能力再安排职工上岗,考虑到谭威同志身为退伍军人,该厂领导以大局为重,为国家分忧,无奈接收了该同志。该同志于2008年7月18日向华中印刷厂提交书面报告,要求只享受三保(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暂时不享受月工资待遇,华中印刷厂按照本人要求,为其购买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同时,该厂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全体在职职工大会,全体职工一致认为该同志是企业停产后才进厂,没有为企业贡献一分力量,不能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谭威同志已被区法院聘用为雇员,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一个人不可能同时享受两份工资待遇,因此他提出“要按照正常职工待遇一样发月工资”纯属无理要求。其父亲谭卫星系原效区物资局职工,1997年单位改制时已进行了一次性安置补偿,如今开了一家麻将馆,有经济收入来源,其母亲邹伏建系华中印刷厂职工,现已退休,有固定退休工资。总之,其家庭生活并不困难。
具体情况请咨询雨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731-858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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