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2002年9月经过八程序遴选招考,市政府五部委联席会议审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十年磨一剑,我们为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付出了艰辛和努力,使长沙市的劳动社会保障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为全国的先进标杆,得到中央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工作的辛劳,不能改变我们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坚强信念;待遇的辛酸,不会丧失我们服务群众的高昂斗志。我们只求理解和政府的关爱。
数年来,由于工作的重要和性质,使我们的岗位受到了一些侵害和渗透,特别是长沙市为了落实中央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出台的【2012】44号文件,使我们的地位和待遇在某些执行的区、街政府受到了歪曲和理解。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就上演了一曲违反劳动法和践踏两保工作人员尊严的闹剧:随意裁剪、安插两保工作人员,严重的侵犯了两保工作人员合法的劳动权益。
为此,我们真诚的请求市委市政府为我们伸张正义,落实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的初衷,落实历年来的政府文件精神:长政发【200】33号文件(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服务站核定事业编);长编办发【2002】104号文(由区事业单位管理登记机关负责进行事业单位登记);长劳发【2003】60号文;长办发【2007】50号文(人员异动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审批办理,报同级编委备案);长编办发【2005】8号文件(工作人员与单位纠纷矛盾按劳动争议有关政策和程序处理)。我们更强烈呼吁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完善两保工作人员事业性编制待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使社会和谐安康,让我们服务群众、服务人民安心放心,更为了长沙社会保障体系更加美好的明天。
长沙市全体两保工作人员
2013年3月6日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您反映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每个社区配备就业、社保专干各1人,街道社保站配备就业、社保专干3人的标准,裕南街共配备25名编制内社保工作人员。去年办理退休2人、辞职1人,现有编制内社保工作人员22人,其中社保站4人,长期旷工2人社区16人(其中1人担任社区主任)。
为优化公共服务站队伍配备,加强队伍管理,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两保站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进行考核测评,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和工作人员调整的重要依据。测评前,街道主要领导多次反复强调并要求严格组织好这次考核测评。2012年8月份由街道党群副书记、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分成两个小组分赴各社区和两保站组织测评。测评时,由考核组的同志向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动员,通报测评方案,明确以社区、两保站为考核单位,告知了测评对象此次考核测评排名结果将作为社区“两委”换届和确定是否进中心的重要依据。
考核测评后,社保工作人员中的16名同志因在所属的考核单位测评中排名靠前被直接安排进中心,其中1人因表现突出被推选为社区主任,另外7名同志因在考核单位测评中排名靠后,没有被安排直接进中心。
为妥善安排好这些同志,街道工委反复研究并与区人社局主要领导沟通,12月2日组织全体社保人员召开会议,通报社保人员进中心人员名单,对排名靠后暂未进中心的7名同志按照“7进4”的比例进行竞聘考试,宣读了竞聘方案。考前,街道分管社会事务的副主任、社会事务办的同志分别通过电话、短信跟他们联系,告知他们这是街道工委、办事处加强队伍管理的一种方式,务必要参加考试,并且参加考试、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和测评排名三项综合)的4位同志可进中心,排名靠后的可参照进中心或参照聘用人员待遇安排在新的岗位工作。但在12月4日的考试中,只有2名同志参加了考试,后经街道工委研究,结合2位的考试成绩,决定将2人直接安排进中心。
对于未参考的5名同志的去留问题,街道工委更是特别慎重,反复与区人社局衔接沟通,并由分管领导和部门同志专门找他们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告知其服从街道管理与安排,可再为他们组织一次考试,但他们必须要参加考试。但在12月27日组织的考试中,最终只有1人参加考试。
2012年12月24日下午3点,根据街道工委的要求,街道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组织召开街道劳动社会保障站工作人员会议,会上宣布了街道工委的决定,原社保站3名工作人员待岗;考虑到社保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街道同时从社区社保工作人员中调整了3名工作人员分别接手工作,但只有莫微进行了工作移交。
因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致使社区居民多次向街道投诉;虽多次联系,但始终不进行工作资料移交(包括出纳工作资料),导致社保专项帐户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使用;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根据天办发[2008]42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辞退两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