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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边户

2018-4-1 13:00:07发布12次查看
市长你好:
我是开福区捞刀河镇广胜村38号的魏丹,在2009-12-16沙坪工业组团板块中拆迁,我在家中是独生女,我老公是非农,在拆迁中我老公分到了1个80个平方的成本价指标房,不要房可退50800元,但在103号令中说是分一个指标,请问这半边户的指标到底是成本价,还是和我们一样的指标呢?
谢谢!
市民朋友:
你好,收到你的来信后,区征地办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0号和《开福区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建设和申购暂行办法》开政发[2009]15号第五条中相关规定:
1、长政发[2008]30号第三条第四点:
“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经市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
2、开政发[2009]15号第五条:
世居本村,有合法建筑拆迁的非农户,经村、镇人民政府、区征地办核实,市住房保障局确认,没有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他处确无住房的,可以按人平40m2申购保障住房,每户总购房面积不超过拆迁时户总合法面积,购房价格按审定的保障住房成本价予以确定。
您反映的情况由于无实名、无项目名称且具体情况未说明清楚,区征地办无法对您的情况予以核实。因此,您可直接与区征地办的工作人员联系,他们将根据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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