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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拆迁103令解析

2017-11-11 8:29:49发布61次查看
张市长,您好。关于征收拆迁103令中对待“半边户”的征收解释说明中,条件是“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居民户口”,居民户能享受一个购房补贴。请问对于“居民户口”是长沙地区以外的居民户能享受购房补贴吗?例如户口是岳阳的能享受吗?谢谢!
yangyang1234:
你关于103号令“半边户”安置政策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0号)规定,“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业户口,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经住房保障局确认其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的,同意以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就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不受非农业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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