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公司自2014年应高新区的邀请从北京迁回高新区以来,每个月按要求纳税,及时报帐。我公司与税务局、中国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所有的税款从中国银行东塘支行的开户行直接扣款。从未延误。合法经营。
但目前税务局给我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为d级(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经税管专员查询得知,是因为税务的时间与银行的扣款时间不一致导致的(共有10个月的)。税务局要求我公司提供银行盖章的回单,然后到税务大厅换取完税凭证后,可以更正不正确的企业评级。
我公司多次与中国银行交涉,中国银行可以打印相关凭证,但由于中国银行已实现电子化办公,不能提供税务部门需要的红色公章,而税务部门因为这个原因拒不给我公司开具完税凭证,以至于我公司不能进行正常的企业评级。
既然税务部门收到了我公司扣的税款,凭什么不给我公司开具相应凭证,可能会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如果说长沙市的各个部门就是这样互相扯皮不为企业服务,我们这样的企业又如何能安心在湖南经营。实在没有办法,只有请政府出面给我公司协调,给我公司一个公平公证的经营环境。
现附上银行的扣款记录,请领导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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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纳税人电话联系,确认该纳税人因信用评定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已告知纳税人,只需提供银行开具的扣款回单即可,纳税人已知晓该处理方法,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