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单位:长沙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单位编号 10001475, 于1996年5月为我缴纳社保至1998年11月离职后停缴。今因本人要调迁户口往上海定居,需提供在长沙的一切有关资料,在社保中心查询交保时才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与单位缴纳调出的社保信息中身份证号完全不同。本人身份证号 430103197810051026,而从单位名查下杨维的缴纳社保身份证号却为 430000192107006541。当时就跟社保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这不可能是单位交保时错写本人身份证号,在1996年时怎么可能给一个1921年已经年满75岁的人交保呢?而且这个身份证号也不可能是我长沙人啊?上网查询此身份证也是查无此人信息。如果真是单位写错,那当时社保局也不会接受这保才对啊。我质疑是不是社保局在输入个人资料时出错导致,可工作人员肃斥不可能是他们出的错,说有本事拿出单位最初交保记录给他们看看。时隔近二十年,原单位也于二千年时改制解体,原始资料现也无从查找。今天找了我原单位负责人开出证明及信息变更表盖上公章到社保局做身份证号码更改,可他们因两身份证号区别太大,又无初始交保记录,不予接纳。
请问市长,遇到这种情况我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您好,该参保人员信息错误系原单位因有同名两人申报错误导致,现经单位经办人提供当时申报材料及本人档案部分资料,已修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