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你好,我是一个小公司的职员。每天的工作都要用到电动车。可是,最近这段时间,长沙市一直在抓电动车。我就不明白了,我一没违章,二没搭载,交警凭什么抓我的电动车。你既然不给我们发证,为什么抓我们的车。既然抓我们的,为什么又准卖?电动车现在是个很大的问题。。我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这些小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