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月30自驾小车从长沙市返回住处,便给有关人员扣车,安以非法营运,我乞求政府的宽大处理,本人:男。刘涛,身份证号码430981198708125612。现在给出村委会的告知书。我自幼丧父。母亲体弱多病。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靠妻子一人种几分地维持生活。家庭实属艰苦。我靠打短工维持生计。我是个守法之人为什么就没有得到法律的辟护,反儿把我逼上生路。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回应。。。。
关于市民反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扣请求减轻处罚的问题,经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该举报人刘中涛,男,5月30日驾驶一台车牌号apr770小轿车在星沙搭载1名乘客到火车站,在火车站下客时被芙蓉区交通运输局稽查队员当场查处,且证据确凿(有乘客的笔录资料以及现场录像资料)。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坚持按照“市区统一,严管重罚”的原则,小轿车不低于2万元,车辆暂扣时间不少于15天,已暂扣该车辆,并向车主下达扣车通知单,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