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地点:长沙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麓谷街道东塘四组
昨天我家里墙面上莫名其妙的贴了一张“关于雷正坤、雷军不符合一户一基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关于雷正坤、雷军不符合一户一基的规定在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四组有坚信未拆旧土木结构房屋一栋,占地面积75.28平方米,有建新未拆旧砖木结构一层房屋一栋,占地面积24.38平方米;未经批准在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4组建有土木结构建筑二栋,占地面积分别为57.6平方米、24.72平方米;未经批准在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四组建有砖木结构一层建筑6栋,占地面积分别为79.2平方米、74.25平方米、66.24平方米、20.3平方米、6.84平方米、8.64平方米......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认定为非法占地。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的处理决定。
四、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超过三日不提出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告知。
请政府解决事情如下:
1.我家当时在建房子的时候,镇政府收了办理房产证的钱并开了收据。此收据并盖有政府章(当地村民家里情况一样),政府为什么不认同?
2.我家老房子(上述土木结构房屋一栋,占地面积75.28平方米)1986年国道319征收后所建的,当时政府也没有集体给我们村办理房产证,为什么现在属于违法建筑(当地村民家里情况一样)。?
3.我家里人口情况:雷正坤一户,雷军一户两户加起来共有9口人。政府现在要求我们自行拆除房屋,我们享受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家里人读书少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4.补偿款协议与周边乡镇不一样,现在房地产5000/平方米。按上述所说面积都违章征收房屋为300左右。以后房子买起,我们生活怎么办?
雷正坤、雷军两户系我街道范围内航天城项目拆迁户,其咨询的政策性问题,已由航天城拆迁工作指挥部对其本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已得到本人的理解和认可,两户已于2012年8月14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于8月26日倒房,目前已拿了住房安置选房卡,卡号为104号。
麓谷街道办事处
201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