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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安置为何这么难

2018-4-1 5:36:31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叫刘爱华,省军区教导大队服役,96年12月入伍,部队服役满12年(属正常转业),09年转业,因安置出入大到01年12月才上班,安置在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当一名治安巡防队员,现就转业问题提出两点要求请予以回复。
1、满12年安置公益性岗位(请问是长沙市针对士官转业定的吗),无编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1100元,扣完保险后911元,比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工龄、工资待遇什么都没有),生活根本无保障,是否合理,并且比地方临聘人员待遇还低。岳麓区同等条件转业的战友,工资待遇都有1800元,且享受工人待遇,无编制,请问长沙市安置士官也有这么大区别。
2、我在芙蓉区民政局开关系时注明为复退军人,因我在部队服役满12年,属正常转业,难道复退军人等同于转业军人。
请市长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回复。
此致,敬礼!
你好!来信收悉,现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答复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根据国家安置政策,安置的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合同可以一年一签也可以三年一签,保证第一次安置3年之内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不得被辞退。民政局只负责安置,工资待遇是由芙蓉区人社部门根据《芙蓉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统一规定,每个区的工资待遇不同。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020元,你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3、复退军人是复员、退伍、转业的统称,不是复员、退伍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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