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我是长沙市雨花区五一村一名购房户,欣闻此次长沙市启动城中村改造,将我所在的五一村永祥小区纳入试点,有几点我想拜托领导帮忙解决一下,具体情况如下:本人是从长沙县农村进城的打工青年,从06年,从一五一村村民手中购了一层安置住房,当时房主承诺可以办下房产证,可至今都没有办下来,本人也多次咨询社区和国土局相关办事人员,都说还不能办,请问张市长,这次城中村改造有没有考虑我这么这一批购房户,是不是可以把我们这批理解为小产权房,我们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在五一村,因为当时拆迁补偿比较低,大都无法独立承受建房压力,90%以上都存在房主卖掉一层二层的现象,以合建的方式,建成后转卖一层给我们,也就是出资方,双方并签有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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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对你来信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答复,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产权处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集体土地转移登记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产权因区划调整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也需由卖方换发国有土地房产证以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