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长沙市一普通市民,现投诉人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路停车场违规收费等问题,请您为民作主,规范该停车场收费行为。
投诉要求:
1、 查处被投诉人未按规定持收费员证收取停车费;
2、 请责令被投诉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规定双倍返还我未开票的5元停车费共十元并并赔礼道歉;
3、 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罚款,并责令整改。
事实经过:
2013年8月14日晚上八时许,我来到坡子街游玩,从解放西路驾车到坡子街牌坊下右边有停车引导员导车进入一停车场(因拆迁房屋腾空地方临时建成的)。我问停车收多少钱,导车员告知十元一次,并未告知过夜另收一次。我交了十元出具一张地方税务定额发票,但是票面收费单位不清。第二天早上我驾车出停车场被拦住要求额外交费10元。我理论到:1、你们未提前告知我过夜要多收费,侵犯消费选择权。2、你们收费没有依据,未在明显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3、未佩戴收费员证收费违规。
根据长价服〔2011〕162号《长沙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 “要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管。所有收费停车场须按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式样,在停车入口处公示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人员须佩戴市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持证收费。凡未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和不持证收费的不得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该停车声实行为按10元/次收费,超过核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5元/次,属于违规收费。为规范被投诉人收费行为,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停车服务,特请贵局查处其违规行为,并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
投诉人:卢京美
2013年8月15日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坡子街牌坊下右边(坡子街牌坊下西南角)停车场属于太平路征收项目地块,并非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平时停放在那里的车辆是太平路征收项目的工作人员停车的地方,属于内部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对外停车。
2、由于坡子街牌坊下右边(坡子街牌坊下西南角)停车场不是专门的停车场所有的车辆都不能在此过夜,如果晚上停放在那里的车辆在凌晨1点前未开走的,指挥部是要安排专门的人在此值班保证车辆的安全,所收取的费用是属于看车人员的劳务费。
3、另坡子街全路段以南都设有专门的停车位,由交警和物价部门核定了收费标准,市民朋友来坡子街休闲娱乐都可以将车停在坡子街以南路段交警部门专门划的停车位上,不要将车辆停放在拆迁区域,停放在拆迁区域不安全。
4、对于是否有违规收费的行为我们也会对此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同时要求太平路项目指挥部对人员加强管控,规范他们的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