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我家人于一周前向您实名举报长沙市岳麓区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的违章建筑一事,由于有您的督办,11月1日,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岳麓区拆违办、岳麓区桔子洲城管中队均打电话向我询问事件的详情,经了解得知,原来在我于9月24日举报到岳麓区拆违办、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之前,岳麓区桔子洲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于9月19日左右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就发现违章事主黄义红一家正在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施工,用钢筋水泥打地梁,改建、扩建违章工棚(实属危房,早就应予以拆除的),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其违法行为,违章事主也停了工;9月25日因我实名举报该违章建筑,岳麓区拆违办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由于只听取了违章事主的片面说辞,在未向我方询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误以为是居民改建违章危房,没有强行制止。11月1日,我和家人在岳麓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的三楼办公室看到事主关于此违章工棚编造的虚假证明的复印件,桔子洲办事处签署了“情况属实”并加盖了桔子洲办事处公章,其内容大概是该违章工棚是1998年事主建给其母亲居住,现进行危房改建,而实际情况是事主黄义红在修建6层楼房的安置房(该安置房位于违章工棚的北边马路对面,相距约30米宽)时,搭建的零时工棚,用于存放工具及杂物,在6层楼房的安置房建好后应无条件地拆除,该工棚不具备居住条件,事主的母亲和家人从未在此工棚居住过,该违章工棚本来与阜埠河路46号居民楼后北墙边相距有两米多宽,事主借口母亲居住,妄图将临时违章工棚变成违章永久性居住用房,实际用于出租用,以图将来城市改造征地拆迁时与政府讨价还价,谋取不正当权利,桔子洲办事处办公地点与该违章工棚相距不到500米,非常清楚该违章工棚的来龙去脉,我们对桔子洲办事处在虚假证明上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的行为感到十分不理解,难道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能够改变违章建筑的事实和性质吗?无论是事主改扩建违章工棚的行为、还是办事处想当然的工作作风都不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带来任何益处,作为普通老百姓,希望政府部门主持公平正义,加大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拆除“钉子”违章建筑,让“法制湖南”在长沙起航,给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立遵纪、守法、和睦、安全的良好社会秩序,让“幸福长沙”名符其实。
(附注:违章建筑事主黄义红在违章工棚北边30米处有一栋6层楼的安置房,大部分用于出租,其中一楼租给一家的幼儿园,可见违章建筑不是事主的生活必须,也不可能将一个透风漏雨的零时工棚危房给其母亲居住,完全可以无条件拆除,此违章建筑的存在给周边邻居带来了极大的防火、防盗安全隐患,使我们整天生活在极度恐惧之中,破坏了邻里关系,不符合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文明卫生城市荣誉,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请予以立即拆除该违章建筑。
举报人:贺立勍
联系电话:13308486333、18674876658
2012年11月3日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区责成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城管执法大队高度重视,责令桔洲城管中队迅速查处。接信后,桔洲即派执法队员张国军、罗轩到达现场,展开调查。经初步查明:天马村村民黄艳红所建违法建筑物为砖木结构,一层,面积约30平方米,九八年下半年建成,系历史违法建设。现因房屋漏水,墙面破损进行修补。
桔洲中队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下阶段,桔洲中队将会同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