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国徽忽悠办事
尊敬的市长阁下:您好!
我是一普通市民(蔡伟),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来关系百姓的呼声,我于2011年12月18日下午1点30左右,在望城区金星西路高冲村19队地段发生一起车祸,至今还在医院接受治疗。2012年1月15日下午接到望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方只承当主要责任,受害方我承当次要责任,发现其认定书与事实不符,于2012年1月17日向长沙市交警队申请重新调查认定。并于2012年2月12日通过市政务网,向您去了封信《交警队是为民办事还是为钱办事》和附件《病人的困惑》。感谢您收到我的来信后,迅速转给了长沙市交警队处理。
我日思夜盼,终于:长沙市交警队于2012年3月2日11时44分13秒对我的信件做了回复!!而结果却让我大为震惊!!我原想:长沙市交警队作为国家执法部门,所出具的认定、回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万万没有想到,长沙市交警队办事是忽悠而过,问题没有落到实处!!现就我的去信反映的问题和交警队的回复提出以下质疑:
1、回复内容里连我住的医院都弄错了!我试问:交警队“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是怎么调的?是怎么查的?
2、信件所有问题都是忽悠而过,没有答复!不了了之,我试问:交警队“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是怎么调的?是怎么查的?
3、截至与今天2012年3月8日,我的节日(三八妇女节)医院还欠医疗费6792.22元,我的医疗费没有保障,我试问:交警队“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是怎么协调的?
4、车速鉴定只有57公里/小时,不到六十码是速度,怎么会把我撞出18米远?我试问:交警队“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是怎么调的?是怎么查的?
5、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专业队伍,当时为什么没有给肇事司机李敏做酒驾测试?我试问:交警队“立即派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是怎么调的?是怎么查的?
以上质疑再次恳求上级领导依法给予监督,及时保障受害人蔡伟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并尽快公正审结受害人蔡伟的案件为盼。
受害人蔡伟
2012-3-8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我们已将你反映的情况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请您继续关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