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的情况是这样:我于2009年9月中旬购买的车,买车后过路过桥费是已经交了,但由于我没有认真的去看交纳的时间,就想当然认为买到了2010年.今天去交纳2011年年费,被告知2010年年费未缴纳.2010年年费为840元,滞纳金为一年的年费840元.总共合计1680元.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1.引起滞交的原因不是因为本人有意识的行为所导致.
2.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人员进行提醒或者通知.
3.滞纳金的额度为100%,这个依据是什么?
4.由于本人是首次购车,并没有接受到相关部门对车辆产生的费用的相关培训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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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不奢望会对我有什么帮助,我只是在想也有很多像我这样的车主,因为首次购车而不知道需要每年缴纳哪些费用而产生高额的滞纳金.其次,对于这种强制性的收费,滞纳金是否也太高了!远远超过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这样做只会让老百姓心凉.
希望小小的一封信可以得到相关领导的关注,在这最具有幸福感的城市里,老百姓是真正感受到的是政府部门讲情讲理.而不是霸蛮强干!
最后感谢政府为老百姓民生与经济建设付出的辛勤汗水,您们辛苦了!
星城服务员: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获悉星城服务员来函对路桥通行费滞纳金的疑问后,我委责成路桥处征费部门负责人及时与星城服务员本人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星城服务员对我们的工作和解释也甚为满意。下面就有关长沙市路桥通行年费购费事项给车主提个醒。
一、每年正常购费时段为1月3日至3月31日。今年因征费系统升级改造,正常购费期延长一个月至4月30日止。请车主合理安排好时间,在此时段内办理缴纳路桥通行费事宜。
二、万家丽、中南汽车城、河西、四方坪等新车入户点均设有路桥年票购费服务窗口,请车主留意。
三、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每年都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介发布宣传信息,还通过信息平台发送手机短信以示提醒,但由于部分新车入户未办理路桥年票或因车主通讯信息更改,导致档案信息不健全,会有无法收到短信的可能。为方便以后年度能正常接到我们的提醒通知,请车主购票时注意及时完善您的档案信息。
四、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指出:“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当然,收取滞纳金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此条款督促提醒车主应按期交纳年费。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城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 住 建 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