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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到底该如何收取

2017-11-9 5:02:58发布59次查看
尊敬的衡华市长,您好!我是宁乡的一位农村娃,几年前在宁乡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没有搞装修,现在准备回家搞装修,但是物业费却高达万余元,我实在是想不通为什么我都没有去入住也要交全额费用?我看沿海很多地方都是没有入住有不同程度的打折,我想请问市长先生,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在我们长沙地区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应该怎么操作?是不是一定得按照物业公司的全额缴纳?请市长先生在方便的时候为我解疑释惑,感激不尽,万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76号)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公共或共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因此,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新房,同样需缴纳物业管理费。《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建议“宁乡满哥”以此为依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因网民来信未说明具体小区物业费标准、房产情况和物业公司收取金额,我们无法判断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否违规,建议“宁乡满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收费文件进行计算或到我局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局咨询。
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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