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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党培养出来的地方官和土匪有什么区别?

2018-3-31 10:48:19发布9次查看
要求严惩破坏森林
侵犯个人财产的报告
我名陈益平,男、今年54岁,家住岳麓区学士街道东山湾村东山湾组,我和妻子刘小毛根据当时“消灭荒山”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和“谁造谁有”的有关政策。于2002年春季与东山湾村民小组签订了植树合同(详见合同),在他们的“光头”山上植树造林,所得收获三七分成,即山主得三成,我造林者得七成,我们夫妇俩先后造林三百多亩,曾受到望城县林业局和街道上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同时也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植树过程中我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力,购买树苗和请人栽种,当时我请人植树的村民有:陈石泉、代红灯、杨三明、樊科云、代志明、樊德辉、胡德清、李四云、陈四顺、郁四明等人,连续栽种六年(含补苗在内),单价是35-45元/田,花费约600-700个工,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直到最近才将债务还清,眼看树木已成林,形势可喜,正在这时候我栽种的树木遭到了村委会和林业站的工作人员的严重破坏。我曾给街道有关领导反应,他们不作调查了解,违背事实、否认历史。一手遮天、乱下结论、剥夺了我“谁种谁收”的合法权益。他们身为基层干部不为民办实情,竟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仍然我行我素,不同我商量也不经过我同意乱砍乱伐,给我承包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从2011年至2014年4月16日总计造成损失140余亩。为此请求领导主持正义、为民做主,维护我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犯罪。追回我的损失为盼。
特此报告
岳麓区学士街道东山湾村
陈益平 刘小毛
2014年6月23日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学士街道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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