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早晨6时25分,本人驾驶湘01-d5178号大型拖拉机运送稻谷在x080线由西冲山往宁乡方向行驶时,突然听到车后一声巨响,以为有稻谷掉下车来,就停在事故前方六十多米下车察看,发现两辆摩托车(也可能是三辆)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倒地。我看了几分钟,这些人没有提出是与我的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没有发现我拖拉机有碰撞痕迹,在无人阻拦的情况驾车离开了现场。但就是这样,我竟然被伤者方和交警认定为交通肇事。为此,我提几个疑问,疑问见附件
附件1:申诉问题.docx
网友“王尚军”:
你好!来信已收悉!
你所反映的诉求,可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宁乡县公安局
2017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