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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张剑辉市长的一封信

2018-3-31 10:38:00发布9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辉市长;您好!
首先祝贺您连任长沙市市长,同时衷心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是捞刀河镇凤羽村十一组农民许建兴,今天给您写信是反映关于“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征地拆迁”一事。
2008年垮塌的廖家渡桥,直至三年后才开始修建,2011年5月征地拆迁公告及公示至今又有近两年时间,我的饭店营业已停了4年有余,仍没有拆迁补偿到位。为什么会造成现在的局面呢?
我认为:是开福区政府、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捞刀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他们在拆迁补偿工作中,各自为政,勾心斗角,互不买账,加之部分主要负责人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缺失,法律意识淡薄,最突出的是与民争利,违法违规,无视公正,以权代法,为所欲为,非法行政所造成。其实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依法依规合理补偿,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办实事,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附征地过程中一年多历次书面材料)。
市长:我们区域是95年后划为开福区行政管辖的,一个较快发展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理应是富得流油的,为什么会这么穷呢?历年来当地镇政府就没有很好地去管理,环境污染严重导致垸内地下水不能饮用,知情和不知情的民众健康都受到严重威协,加之水利设施长年失修,使得基本农田土地,我们的财产,我们的生产资料,我们的命根子丧失了原有的功能。从长沙县分出来后,我们很难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当政策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利益时,基层政府把我们视为农民,当政策对农民有利时,基层政府把我们视为居民,使得区域内的民众就在这两级之间摇摆。城市快速发展也使我们生存的土地一直被历届政府看成是一块肥肉,历年来采用多种手段控制着本区域的自然发展,民众在这样的状况下只能外出打工谋生存,使一个本来就应该富裕的集体经济组织因多种因素陷入负债上千万,上级部门历年来就没有任何有效监管监督,历届镇政府、村级领导帐务一塌糊涂,民怨累积很深。他们却享受着政治体制的空间,撒手不管走了,使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
为了更好地使捞刀河大桥早日通车,加快城市发展速度,让区域内民众得到更多实惠和方便。本人请求区政府尽快落实本项目征地拆迁,给一个依法合理的补偿,这就是我今天向您写信的目的。敬请关注。
捞刀河镇凤羽村十一组农民 许建兴
二o一三年元十五日
关于请求对“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征地拆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的
报 告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您们好 :
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城市建设进程,长沙市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的修建、是造福地方人民的一桩好事,被征用土地内的民众极力配合,确实是应尽之责,但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征地拆迁部门却不能依法,依规合理安置,补偿。违背国务院和部委的指示精神、采取非法手段,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1、程序错误:前期征求意见阶段,不履行听众程序,独断专行,自立方案。
2、征地公告:故意缩短公示时间,对进行书面回复的被征迁人实施报复。
3、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地方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紧急通知精神,可是地方政府他们不予执行,而在执行地方政策法规过程中,也只挑选对其有利条款,不利条款不予履行,强加于人。他们还采用分解政策、法规条款的手法,欺骗不懂法律法规的农民,手段卑鄙。
4、对被拆迁人使用多种非法手段进行威胁,恐吓,制造假案。
5、政府及拆迁部门工作人员近百人,这些人中不乏素质低下,言行
泛滥。拆迁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段远江在做工作时竞说:“此桥可以停工五到十年,政府有的是钱”。
有人还威胁说:“共产党把国民党800万军队都打垮了,你们算什
么东西,不签字就强拆,跟共产党斗是找死”。
还有人说:“你如果是某某某领导的亲戚,我胀死你,你如果没有关系,我可以卡死你”。
被征户有人辩解说:“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和温家宝总理讲的;禁止强迫农民住高楼”。难道没有用吗?
拆迁事务所陈永坤却说:“温家宝总理讲的也冇用,中央是中央的政策,地方是地方的政策”。
这些工作人员的言行,狂妄至极,总理讲的还被他们否定,把党和人民树立成敌对矛盾。因为他们的言论,威胁恐吓等手段,导致矛盾升级,恶化。本人决心要为维护自己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必须依法依规、合理补偿,否则抗争到底。
6、地方政府和征地拆迁事务所、公安、城管、法院检察院纠合成一体,以抓人的行为威逼,对付被征迁户,他们的行为对抗法律,对抗现行政策法规,已构成严重的违法事实,造成国家政策法规上下脱节,群众无法达到权益的保护。
本项目征地过程
1、 同一地块,同一方案,计算失实,明显补偿不合理。
2、使用非法发证机关产权证。{《土地管理法》没有确立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制度。}
3、 房屋不在征地范围却计征拆除,计算十分混乱。
4、 安置方案和地点没有确定,签字没有合同文本,极端无序。
以上就是开福区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征地拆迁违法行政的基本状况。(原始资料保存)
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核实、解决。
捞刀河镇凤羽村十一组村民许建兴
2012年9月17日
分析原因
之一:“土地财政”导致区、镇政府走极端。
“土地财政”是指;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也叫第二财政。其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通过卖土地的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政府部门凭借“公权”和专政机关力量强行征地拆迁,低价强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以此牟取暴利,造成民怨沸腾。其行政执法依据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而不是全国人大的《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的紧急通知又不履行。
开福区政府在经济建设中,把政府机构演变成了企业,建立融资平台,贱买土地,违法违规,负债数十亿,他们的工作人员和利益链关系人几乎都称领导为“老板”,形成官僚资本群体。政府机构成了敛财的平台。
镇政府也如此,负债过亿,下属部门无视党纪国法,违法行政,制造不稳定,造成民众对共产党产生憎恨。
最弱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搞得亏空上千万,账目无法面对群众。又无监督机构查核,村集体负债累累,租买土地几百亩,却借高息渡日。一种病态状况维持着当前的基层工作。
基层政府机构负债的压力及民众的维权使得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国家政策也无法落实,农村问题日益严重,留下的是千疮百孔。我们区域内已经造成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问题逐年积累,遗留问题使得政策无法更新,政府部门却墨守成规,无创新举措,造成民众上访递增,恶性事件随时都将可能发生。
之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
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会主动从中解脱,他们疯狂地在觉醒的公民维权面前,花大价钱,用各种办法“截访”“维稳”就是不愿落实群众利益,实施改革创新,人为地将一般性事情升级到刑事案件、制造血案,胁迫压制弱势群体,这种让人民群众绝望的行政手段造成相当严重的社会矛盾,我们区域的地方政府还在继续欺骗群众,借用xx领导的指令为晃子办事,不“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变本加厉地坚持他们的违法行为,从极端走向极端。
之三:“土地财政”因素导致现状。
我们相邻几个村,垸区基本农田约两万多亩,典型的城中之村,原有七十年代修建的捞刀河公路桥,地方政府与桥梁主管部门相互推诿,根本就没有实施管理,因不堪重负2008年垮塌。而在十年前规划的长沙市东二环线,地方政府就实施控制本区域经济发展,整个长沙二环线高架桥,就只有我们这地段没有按标准修辅道,七十年代的危桥垮塌后,民愤极大,迫使地方政府才修建了一个全国罕见的2.5米宽陡坡便道。
有一点经济思路的人们都会知道:城市建设是渐进式向周边延伸的,城乡结合部的临时建设是自然经济规律,是城市发展给围边带来的机遇,也是扩大内需的必要,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精神,苏圫垸内因管理失当、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污染严重,基本农田丧失了生产功能,自然地出现租地和自建厂房、仓库等现象,它是垸内民众无奈的生存途径。地方政府理应因地制宜实施有效管理,民众会理解同时也会极力配合。反之仓库、厂房建成数年后,地方政府却组织相关部门,城管大批人马,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条件下实施胁迫强制拆除,从不作为、乱作为演变成违法行为。制造着社会矛盾,其主要目的是地方政府要吞噬集体土地所有权,使得“宪法”赋予的、政策约束的农民懒以生存地土地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之四;滥用“公权”的违法行政
他们使用“公权”在法律面前绕圈子、指挥工作人员只依照执行,不管是否合理、合法,执政理念极度疯狂。这种行政违法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部分领导干部思想,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济观念被扭曲,道德底线失守。无视党纪国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十五大报告中就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说:在湖南只要是合法的行为就受到保护,要建设法治湖南。这些都成为基层政府现实执政行为中的废话,上级文件成了一堆废纸,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被其践踏。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依规,执行国家的政令办事本来就不是问题,但地方政府因利益的驱使就制造了问题,因为确实有的领导干部拥有了人民赋予的权力之后,就依恃它而试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与民争利、仗势欺人,不遵纪守法,为利益无视公正,全国每年有上万计的领导干部被依法处理,而且还在前赴后继。他们的违法行政行为要给国家和人民制造多少人为的灾难,造成多大的损失,这些干部违纪违法,影响的是党的执政能力,污染的是整个社会,伤害的是人民群众,辜负的是无数先烈换来的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值得人们慎重的是:在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党执政最长时间是74年,中国共产党建国到现在63年了,基层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渐在丧失民心,人民一旦对共产党失去信心,其它势力如:邪教组织侵入,到时再挽救已来不及了。“得民心者得天下”。所以;政治体制、政府机构改革起点在基层,它是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最重要基础。
2012年9月17日
历次书面材料及报告表
1、关于捞刀河大桥征地补偿方案的回复。 2011.6.2
2、关于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地段拆迁安置补偿的意见。
2011.9.2
3、致长沙市开福区区地拆迁事务所。 2011.10.6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事实与理由。 2011.10.8
4、给张迎春书记信息记录。 2011.12.31—2012.元.16
5、致长沙市征地拆迁处。 2011.12.19
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 2012.元.21
6、《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2.9.5
7、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2012.9.17
许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车站北路捞刀河大桥项目是2011年省、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也是打开捞刀河镇门户、造福老百姓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该项目征地21.55亩,涉及捞刀河镇凤羽、捞刀河两村,拆迁农户42户、企业3个,拆迁人口130余人。项目于2011年5月启动拆迁,项目用地单位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主体是开福区国土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经查,许先生您户系该项目拆迁户之一,一直未签订告知书,您户基本情况如下:房屋总面积607.89㎡,其中合法面积227.85㎡(按房屋产权核定),生产用房100㎡,违章面积280.04㎡。家庭人口4人,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拆迁政策补偿总金额为587839.70元。因许先生您户房屋原用于开农家乐,考虑到许先生您实际情况,经报请区征地办同意,已将您户房屋违章部分作为临时建筑处理,增补了134419.20元。
自项目启动以来,捞刀河镇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拆迁工作人员上门为许先生您做思想工作,宣讲拆迁政策,但许先生您户仍未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与征地拆迁事务所达成一致,希望许先生您能以民生工程大局为重,体谅到政府、拆迁工作人员的苦衷,予以配合,早日完成拆迁。
最后,感谢许先生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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