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本人是一名外省籍人员,其他区县在编在职的基层的年轻公务员,由于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好,有机会参加了2013年下半年的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选调,经过第一轮、第二轮的笔试,本人进入了面试环节,最后在面试的时候,本人成绩不够理想,最终排名10名以后,未能进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的选调考察名单,总体来说,市政府办公厅的这次选调我认为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由于本人在基层,信息比较闭塞,消息不通,最近有大学同学讲,除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录取4人外,紧接着后面没有录取的5名以后的人,相继被一些市区单位直接录取,或考生自己去联系单位。我一听觉得,湖南这样的地方应该不会这样,但后经我多方打听和联系一起参考的考生,证实确有其事。这种作法,实在让我这个年轻的公务员想不通,难道5名,甚至于9、10名也可以直接录取吗?难道说12、13、14、15名就不优秀了吗?考试都有个机遇和发挥的问题,一次成绩并不能代表就适合于那份工作,如果不这样直接录取,而是这些市区部门再进行公开的考试,也许这些人都有机会考上。
这样的做法,我认为很不利于长沙的人才引进。第一是这些单位没有任何招考公告,或者是与市政府办公厅考试同时进行的信息,按正常的程序是要先公布招考公告,进行报名、考试、考察和公示,而这样无信息的直接要人,导致未参加考试那些优秀人才失去了难得的机会,是极其的不公。而且这些单位也都未进行再次公示、考试,可能就进行了面上的考察,可以说是不明不白就进入了市区单位。第二是容易滋生腐败,亲人介绍,或直接托人找关系。考生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暗门,如果是在后面未被市政府办公厅录取的人,家里有人或有老乡在长沙某部门或在区级政府里当领导,这个市区部门可以直接将其要过来。如果家里没人,也可以通过腐败或拉关系市区两级部门,让这些假装需要人,而将固定的人选这样直接调入。三是在“三超两乱”中关于”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关规定,正在进行的时候,公然出现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是一种对社会公平的挑衅。四是市政府办公厅招人要求与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招人要求并不一样,也许市政府办公厅要求高了,有些人没办法经过初选,而区级根本不用那样高的要求,由此导致了有些外地基层优秀公务员符合条件而无法参加这样的考试。五是这种做法也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其他省市也未听闻有这样操作的,建议长沙市人社局加强对近期市区两级部门录取人员的审核,是否是借机掺假,已经有个别区委、区政府和市里单位正在进入。
恳请长沙市有关部门能给予合理解释,制止这种做法,让我这个异乡的人在湖南看到更多公开、公平的阳光和影子。谢谢
您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内部交流,转任是交流的方式之一;《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由此可以理解,其他地区的优秀公务员,可以调入到我市来工作;机关单位补充优秀公务员,可以不经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
从历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情况看,文字综合岗位很难招录到理想的人才。因此,我市对于一些文字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单位或岗位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文字综合岗位,一般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人员。因遴选考试的方式和试题指向都很明确,历次遴选,都会引起急需文字综合工作人员的市直工作部门、区县市的关注。一些排名靠前的落选考生,因综合素质较高,被市直部门从外地或其他市直单位直接调入到本单位。这种做法,并不违反《公务员法》的规定,考生只要具有公务员身份,就符合转任条件。
2013年下半年,我市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遴选4名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经过2轮笔试、面试以及体检和考察,按计划从外地或市直其他机关录取了4名公务员。有些考生虽然落选,但通过考试展现了自身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引起了急需文字综合工作人员的其他市直机关、区县市的关注。这些考生原本就具有公务员身份,只要能够胜任文字综合工作,是可以直接从外地调入的。因此,需要文字综合人才的市直机关或区县市在征求落选考生的意向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全面考察,按照公务员转任程序,直接将考生调入到本单位工作。机关这种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并非遴选,因此,没有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也不再进行报名和考试等程序。
衷心感谢您对长沙市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