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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当道上级庇护欺诈老百姓集体上访

2018-3-30 6:13:34发布17次查看
: 长沙市各级领导: 我等10余户村民,均系长沙县三合村人,历经2004年,2012年两次拆迁,但两次拆迁过程中,我们的相关补偿安置政策和费用没有按实、到位、请求政府予以解决基本情况如下: 1、过渡费被无理由扣除。 2、安置未到位10余户村民房屋没有及时安置、集体安置地皮不知怎么处理。 3、请求发放第一次拆迁涉及村民8%的生活用地费用。 4、 2004年拆迁中,房屋基脚1米以下的为补偿到位。 5、请求补偿涉及103号令30%的补偿费用。 6、拆迁村民买房的购置税没达到全免。 以上是我们集体反应的情况,请求各级领导予以帮助解决为盼。
附 件 : 无
一、关于过渡费被无理由扣除、安置未到位以及请求补偿8%的生产生活预留地的问题
榔梨镇三合村曹建军、湛银凯等10余户于2004年因榔梨三一项目60号令拆迁,属龙华安置区集中安置对象,除柳家权户已安置外,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以本组还有农田未征收为由,要求就地安置而未参与龙华安置区集中安置,并陆续在三合村均和湾组、坪上组就地建房。
2011年10月经开区启动蓝思科技二期项目拆迁(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在三合村均和湾组、坪上组所建的房屋位于该项目征地红线内),鉴于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未进集中安置区且建有房屋的实际情况,为切实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拆迁部门拟定了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初步方案,2012年5月15日,经县征地办联审会议研究认定: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按60号令就地安置户参与103号令拆迁补偿并安置,并退回原三一项目按60号令集中安置户拆迁发放的超期过渡费。
目前,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已按长沙市103号令参与蓝思科技二期项目拆迁,并且按103号令标准给予24个月过渡费补偿,自愿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拆屋腾地,货币安置方面的购房劵及社保手续已落实到位。因此,信访人“过渡费被无理由扣除、安置未到位”的说法无事实依据。
三合村按60号令拆迁的8%生产安置留地指标已核算到三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经营处理方式由该村集体按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决定。
二、关于2004年拆迁中房屋基脚1米以下的未补偿到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并未向拆迁部门提供其所建房屋在基脚1米以下的情况,现在也无法现场调查取证和核实情况。
三、关于请求补偿涉及103号令30%补偿费用的问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12日发布施行《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23号文件),调整了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明确:“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规定需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尚未出台。
因蓝思科技二期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已经于2013年7月11日发布,根据长政发〔2013〕23号文件规定,曹建军、湛银凯等村民不能给予增补。
四、关于村民买房的购置税没达到全免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拆迁户持拆迁部门开具的拆迁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购房契税的减免手续,减免契税的具体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办理。
特此答复。
经开区拆迁事务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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