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2013年七月购买了金茂梅溪湖的房子,由于楼盘销售员即开发商广告的虚假宣传,导致本人购买了楼栋前面视线完全被遮挡的房子,事后多次交涉,开发商百般抵赖并推诿,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最终本人无奈之下,于近日提出退房。但是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的责任,并说退房款至少要30个工作日才能退到本人账户。本人认为这种行径涉嫌欺诈销售与霸王条款?恳请相关部门及领导介入此事,还本人及其他业主一个公道!
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件id(5458757),立即转岳麓分局进行调查,岳麓分局对信件投诉人反映金茂梅溪湖开发商虚假宣传,退房需30个工作日是否涉嫌霸王条款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信件投诉人向市长写信的同时,4月10日向12315进行了投诉,岳麓分局左家垅工商所当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处,被诉人长沙方兴盛荣置业有限公司系金茂梅溪湖开发商,当即承诺尽快办理投诉人退款,并于4月16日上午,将504413万元打到了投诉人的账上,20081万元税金要待税务局8月份退税后才能办理。
对投诉人反映开发商虚假宣传问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查,开发商不承认他们在售楼过程中有虚假宣传问题,现有的沙盘酒店式公寓模型存在,也不存在修改设计和规划问题,投诉人也无法提供开发商当时虚假宣传证据材料,对此诉求,我们无法采信。开发商与投诉人退房时,没有达成书面协议,退款时间为协议退款,没有形成格式条款,涉嫌霸王条款的事实不能成立。对投诉人要求退还利息及公证费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我们告知投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沙市工商局
201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