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您好。
我是一个退休工程师,由于工作原因,认识了一个诈骗犯罪人王健,他利用一份10年前的过期合同做抵押,以做工程的名义,自2011年到今年7月,在我这里骗走417万资金,于今年7月突然失踪,整个事件涉案人员达26人以上,金额达2000万以上,我们26人自7月开始,到了天心区公安局、开福区公安局报案,始终没有能够立上案,两边总有各种各样原因,现在,我们当中,有些同志是用自己住房抵押借款给他,即将面临银行收缴房子的危险局面,天气慢慢冷了,我们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市长同志过问一下我们的情况,让公安局尽快为我们主持公道,尽快立案,将犯罪嫌疑人辑拿归案,挽回大家的损失,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谢谢市长同志。
老夫子7443: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三是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接受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从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应检查一下你所提供的证据是否齐全,该案是刑事案件还是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地或结果地是属天心区公安局管辖还是开福区公安局管辖。你先写一个详细的发生案件经过情况材料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天心公安分局信访办来或自己去咨询一下律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