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华为p10手机同价不同质是否属违法违规行为

2018-3-30 2:58:17发布16次查看
各位工商局、消协领导好
本人于2017年4月17日在长沙县迪昊通讯设备星沙中心店购买华为p10(4g+128g)手机一台该手机在发布会上宣传闪存能达到800mb每秒的读取速度,但是本人通过使用和华为发布会上使用的同样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测试读取速度结果只有200mb每秒不到的速度。在这个同款手机的用户交流中得知,有人(但很少)能测试读取到800mb每秒的正常速度(正常情况),而大多数用户的测试读取速度都只有200mb每秒。该款华为手机产品客观存在以次充好的性能差异情况,而在我购买该款产品时该经销商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里第八条及第二十条的告知该产品存在性能差距之义务。且我购买的该产品性能方面也与该经营者的实体展示样机有较大性能差距,当我提出退换货诉求时,该经销商也未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之义务向我提供相对应解决方案。该而后我去到华为官方售后提出解决问题时,该机构工作人员也未尽到《消法》第二十三条当耐用产品发生质量纠纷时,生产者应举证产品无瑕疵的义务。提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附件1:事件发生经过.jpg
附件2:p10手机销售凭证.jpg
网友“小鱼”: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来信前,我局星沙市场监管所已于4月24日接到您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的投诉,并在4月24日对投诉人投诉的手机经销商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1、手机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没有对其经营的华为p10手机进行宣传,其经营的华为p10手机在包装上也没有宣传闪存达到800mb的宣传。2、我局工作人员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据您反馈,是在媒体上看到华为厂家有宣传闪存及媒体报道华为手机有不同硬件的情形,因经营者没有对华为p10手机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宣传,故不存在有虚假宣传的行为。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