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市雨花区洪塘村征收拆迁

2018-3-30 1:35:58发布14次查看
长沙市政领导:
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洪塘村征收,我是洪塘村村民,对征收相关事宜有所疑虑,请予以公开回复。
1、雨花区政府2010年10月19日发布《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没有批准用地机关和批准文号,雨花区政府征收洪塘村和白田村集体土地359.709公顷的行为是否合法,公告是否合法有效?
2、雨花区政府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是否批准,批准文号和内容请公示。
3、雨花区政府征收用地文件《(2013)政国土字第730号》(2013年4月22日审批),该审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市比亚迪路项目”,是否有就审批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该审批征地的征地补偿程序是否依法进行?
4、洪塘村土地被征收,征收进展情况如何,办理了哪些土地转让手续,村民依法能获得哪些权利,征地农民的收益和征地后的生产生活安置保障有哪些?
5、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在按730号审批征地过程中,是否依法合理对“长沙市比亚迪路项目”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合理合法补偿?我家被雨花区政府起诉的(2013)雨民初字第2492号案件,由区国土提供的征地补偿汇总表,是否依法按审批单合法合理计算?
6、洪塘村土地被征收后,将由同升街道统一上报申请保障住房和补贴,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1]第009号(2011年6月13日公告),洪塘村土地征收5.5万元/亩,而市场价格419万元/亩(按城市房地产6900元/平方米估算最低标准),洪塘村村民土地被征收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保障到要申请国家保障性住房和补贴,请求政府征地依法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暄炎:
你好!你的信件已收到,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2010年9月15日,国土资源部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国土资源部关于长沙市等4市2010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722号)。
2012年1月1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2012]政国土字第82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2010年8月9日,雨花区国土局发布了[2010]第049号《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0年10月19日,雨花区人民政府发布[2010]03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0年11月18日,雨花区国土局发布了[2010]第050号《征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2011年6月13日,雨花区国土局核发了[2010]第05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以上事实,经雨花区人民法院审查查明。征收土地方案公布在前,省政府征地审批在后,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前,所涉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0]722号批复通知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且根据土地征收方案,征收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和《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与省政府作出征地审批单以后实施征地的补偿标准一致,故征收土地方案先于省政府征收审批的行为不影响被征收人的实体利益,不构成明显违法,不能成为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限期腾地决定的充分理由。
二、关于拆迁补偿程序问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即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调查登记。
——2010年10月1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发布[2010]03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张贴在洪塘村和白田村村部。国土部门已拍照存档。洪塘村村委会和白田村村委会已在送达回执上盖章签收。在雨花区征地办和拆迁指挥部可查阅。依据政策,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发布了[2010]第050号《征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已在洪塘村部、白田村部、指挥部张贴。洪塘村村委会和白田村村委会已在送达回执上盖章签收。国土部门已拍照存档,在雨花区国土局拆迁科可查阅。
第三个公告,将在征地补偿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由区国土分局在村组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实施公告,并组织实施。
个人部分的补偿费用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第一榜已由区国土部门对调查登记情况进行初审,在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时,将个人所有补偿费用在村组公示;第二榜在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意见后,由区国土部门编制征地补偿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已在村组公示;第三榜将由区国土部门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或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免费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关于严绍贵拆迁补偿的说明
拆迁补偿是严格按长沙市103号令政策执行的,根据雨花区拆迁征地事务所和拆迁指挥部调查核实,严绍贵户补偿明细如下:
1:补偿明细:
家庭人口结构:3栋4户9农2独
1、严绍贵按现有人口计算合法面积135㎡,补偿金额371210.50元。
2、严志国按现有人口计算合法面积180㎡,补偿金额436439.65元。
3、严干国按现有人口计算合法面积180㎡,补偿金额436439.65元。
户主:严绍贵妻子:游利桃女儿:严鹏英
户主:严志国妻子:杨建平儿子:严文坤
户主:严干国妻子:罗晴盼儿子:严文焱
2:情况说明:
严绍贵户因入户调查时二儿子严干国并未生育小孩,当时不构成单独建房条件,所以当时按2栋4户计算。在截止日期之前严干国儿子出生并上户,国土局按政策以3栋4户计算补偿。
同升街道办事处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