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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巷子口镇政府职工郭俊华合同诈骗20多户农户,即将引发血案的事件

2018-3-30 0:10:22发布18次查看
宁乡县巷子口镇招商办职工郭俊华,通过合同诈骗,私刻政府公章,在政府大楼内与农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将步行街的征收的土地一地多卖,涉嫌金额上千万元,目前已潜逃,这件事镇政府领导是否存在责任,是否镇政府领导与该员工合作私买国有土地,就不得而知。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此案涉及的巷子口镇、龙田镇等29户农户将全部身家押到了该土地上,现在血本无归。有农户表示将维权到底,不论结果如何。因此请市长先生关注并解决此事!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案件来源及涉案人员情况: 2012年4月6日,宁乡县公安局接到宁乡县巷子口人民政府党政领导报称:其政府工作人员郭俊华打着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旗号,利用假合同、假公章谎称其手中有优惠门面对外出售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外借款后分红等方式诈骗现金数百万元,并且郭于2012年4月2日去向不明。 郭俊华的基本情况:郭俊华,男,1984年9月11日出生,住宁乡县龙田镇龙田社区十一组,身份证号:430124198409110815,2009年在北京武警总队二支队退伍回乡由政府安置到宁乡县巷子口镇政府水管站工作,职工,后镇政府将其从水管站借调到该镇人民政府招商办工作。 二、案件侦查情况: 宁乡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县局经侦大队领导和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刘志良报告。县局接到报告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当天立即成立了以县局经侦大队和巷子口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刘志良副局长为专案组长。从2012年4月6日开始,专案组逐一对巷子口政府提供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并于当天对郭俊华以涉嫌合同诈骗向县局和市公安局呈报了刑事受案和立案审批。4月7日对郭俊华以涉嫌合同诈骗批准刑事拘留并且对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而后,专案组通过多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对犯罪嫌疑人郭俊华所有的关系人和可能落脚藏身的地点以及犯罪嫌疑人郭俊华的相关银行帐号进行布控、查控和查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专案组在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指挥下,继续加大对犯罪嫌疑人郭俊华的追究捕力度,争取早日追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将此案侦破。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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