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溁湾镇拆迁

2018-3-28 19:02:11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溁湾镇个体户,自接店以来,到溁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实施,只有4个月。也就是说我的店子经营时间不到4个月,店子就不允许营业了。到现在已经一年多得时间了,拆迁办与房东杳无音讯,没有对我们进行赔偿措施。
现在家里欠下巨款,每月利息高筑。实在是没有办法撑下去了。
市长你是我们的父母官,你一定要为我们做主。我想问一下拆迁办什么时候能够对我们这些个体户进行补偿。
您好,按照政策征收补偿只针对房屋产权人,租赁户不存在征收补偿的问题。至于您提到的租金等损失可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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