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妻子及其小孩户籍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兴隆村石灰塘组,本人户口所在地湖南省醴陵市,一家3口均为农业家庭户口。
为了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特向天心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长沙市公安局户口迁入登记办事指南:夫妻投靠落户准备材料只需: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受理审批程序:由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
到天心公安分局办理,要求提供组长签字(组长签字必须要所有组上户主签字才肯签字)、村上签字(村上要求组长签字才肯签字)、镇上签字、区签字同意,才予以办理。不按照省、市法律法规执行。现在问题就是组上就有人不签字,后面的程序根本走不通,我连基本的法律赋予的权力都不能享受。 无法户口迁入。
现在一直说社会要稳定,人权等,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专门会议要求保证拆迁农民的基本利益,何苦我老婆那征收还不知道是何年何月的事情,我只是为了孩子读书和以后的生活能顺畅点。
这将又是一个执法部门,不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人为造成的不稳定、动荡因素,对我们整个家庭和以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将不断通过媒体、市、省上访、法院等争取回自己的权力。希望和谐幸福的长沙,能真正和谐幸福!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按照《长沙市公安局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政策的通知》第二款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系长沙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长沙市落农业户口,须凭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