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申诉书
一、申诉人情况
申诉人:何雁鸣,女,汉族,1959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5907012227(实际出生年纪为1956年7月1日,派出所迁移时搞错了),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3787254489;
申诉人二:何昱煦(曾用名邹海),男,汉族,1987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11198703183212,原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2组村民,待业,住址:雨花区湘府路高升小区c区2栋三单元602室,联系电话:18502931957
二、请求事项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请求政府补缴我母亲当年工作时未缴纳的五险一金,让我母亲能享受党和国家制定的优良政策。
三、事实与理由
我母亲何雁鸣原是新化县琅瑭镇人,因为修建柘溪水库下放到农村,1993年恢复城镇户口,因此户口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高升村改为农转非。因为当年经济特别困难,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多次找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局要求安排工作,当时邓局长(女性)很同情我母亲,当时工作指标很少,加之我有两个小孩,一般单位是不会接受我的,因此她多次要求洞井镇政府安排工作,后来把我母亲安置到洞井镇敬老院(当时是熊书记和吴部长安排的),邓局长说暂时解决困难,如果以后有合适的就安排去单位,因为在敬老院工作一能解决工作问题,又能照顾小孩,而且也不想过多的麻烦党和政府,因此一直在洞井敬老院工作,我母亲从1993年6月一直工作到2002年8月,由于裁员,把我母亲劝退离职。
我母亲在敬老院工作的9年多时间内,兢兢业业,每天早上5点钟就要起床打水送水,晚上又要工作到很晚,休息时间又少,人生最美好的时间都贡献给了这些老年人,也获得了很多老年人的赞誉,由于历史原因,洞井街道未给我母亲购买五险一金,现在我母亲年纪已大,由于早年劳累过度,身体不太好,又一直没有自己的住房,恳请政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补缴当年的五险一金,让我母亲能够享受正常的政策补贴。
综上所述,申诉人何昱煦的请求事项提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请依法依规予以彻底、合法解决。
申诉人:何雁鸣何昱煦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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