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系一名法学硕士研究生,于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今年3月份,欣闻长沙市城管局招考工作人员,也积极的报名参加了考试。现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我有幸以优异的成绩入围了面试。然而,有件事情却让本人颇感苦恼,城管局在招考是要求应试者身高达到1.68米,而本人只有1.65米。
显然,这一规定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胡锦涛书记在谈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时候,特别着重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也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07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关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此外,2007年11月6日,中组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也就如何促进公务员招录中的平等竞争做了规定。其中第16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也许设置该条件的相关部门会辩解道“这是城管工作的特殊要求”。我想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回答:其一,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执法人员应该从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不良思维中解放出来。城管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应该是严格的依法律办事,依程序执法,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而这些都与身高没有任何关系。其二,本人报考的职位是法律工作人员,如果真要设置条件,也应该从专业技能方面设置门槛,而不应该在身高上面做文章。
尊敬的张市长,今天冒昧写信给您,一方面是希望您关注此事,解决我当前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希望您敦促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决策时能遵守法律与国家政策,能真正的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能真正的关注民生,体察民情。
网民朋友:您好!
非常抱歉没能及时回复您的信件,对不起。
您发送来的信件我局已收悉,引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该信件内容为您质疑在本次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招聘工作中,设置身高条件的合理和合法性。我局已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核实,针对此问题,现答复如下:
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是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的。此次招聘工作的招聘简章是报经市领导及市人事局同意后制定。简章中,因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参照公安人员招考标准,对部分特殊招聘岗位设置了身高要求,另有部分岗位如文秘一和财务一未作身高要求。招聘简章在网上进行了公告,许多新闻媒体也进行了转载。在公告和报名阶段,包括您在内,没有人对简章内容提出任何异议。您在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后,因自身不符合报名要求而对简章中身高条件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部分特殊岗位作身高要求无不妥之处。
感谢您参与此次长沙市城管局招考,谢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城市管理局
2010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