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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长沙交警部门进一步完善望岳路停车管理

2018-3-27 10:23:34发布19次查看
我住在岳麓区中一九骏,元旦节当天上午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一直有些想法,这里提出咨询,同时提些建议,请长沙交警部门研究。
告知单称:我的车在上午9:20于望岳路(枫林路口与金星南路段)违反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第56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此,我有几个问题。一、这条路即望岳路,南至金星路是个丁字路口,北经财专西校门延至枫林路,至今尚未完全通车。从财专西校门往枫林路走,路面硬化未完成,路中间还横亘着档板及建筑垃圾,车流量非常小(随时可查访)。这样一条没有完全修通的路,是否适用于第56条,请交警部门再作商榷。二、尤其是枫林路口与金星南路段,主要通行车主为中一九骏陆续装修、搬家入户的业主们,装修搬家,难免进进出出,也未必人人都买得起车位(14万一个),把车停路边也是便宜行事,交警部门是否应该考虑特殊情况,从便民角度予以通融?三、像我,12月27日搬家,元旦节就收到罚单,在一条未开通的路上被罚款,心里实在想不开,事先并未收到告知、教育、宣传等,请交警部门再考虑。
综上,望岳路是中一九骏和财专的重要出行通道,连接金星南路和枫林路,现代表中一九骏的业主和沿线居民们请求:一、因中一九骏入住率目前仍然很低,装修搬家的人不在少数,从便民的角度,请求对这条路暂缓执法,待日后车流量增加,再作说明。二、在路边划定停车位,不在特定的停车位停车可作处罚,否则,应免予处罚。三、对该路作出任何的执法决定时,应请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应尽的告知义务。
谢谢,盼复。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望岳路是一条市政道路,已经设立了相关交通设施,并移交了长沙市交警支队管辖。我队在该道路上执勤执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道路上,一般不施划路内停车位,确有需求的,可提供小区周边停车状况报告,报长沙市交警支队审批,通过后由长沙市交警支队安排人员设置路内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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